立法過程中的公共參與

立法過程中的公共參與

《立法過程中的公共參與》是2009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林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基本上是遵循以下理論邏輯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因此,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矢志不渝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作者簡介

李林,1955年生.1970-1980年,先後在工廠、部隊、國家機關工作10年;1980-1990年,先後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1993-1995年3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並在哥大東亞研究所完成博士後研究項目。
1984年到法學所法理學研究室師從吳大英先生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曾任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助理兼科研處長、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副總編輯、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建設部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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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民主立法與公眾參與(代序)
中國立法過程公共參與的理論與實踐
公眾參與立法的實踐及思考
法案公開與公眾參與立法
從精英介入到草根參與
論立法的技術路線
健全立法聽證程式
對我國立法聽證的反思
關於人大立法旁聽制度的思考
媒體中的公民立法參與
論立法民主與公眾參與的實現
北京市地方立法中的公共參與
上海地方立法後評估中的公共參與
福建地方立法中公眾參與的實踐及其思考
青島市地方立法中的公眾參與
中國的行政立法聽證制度
關於提高公眾參與行政立法有效性的若干思考
論中國行政立法聽證制度的完善
社區公民參與立法的途徑和程式
社會組織參與立法工作的獨特作用
美國議會立法與公眾參與
美國立法和治理中的公眾參與
英國立法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形式
瑞典立法過程中公眾參與的機制與程式
參與和比利時憲法
立法與公民社會:公眾立法提案與立法透明性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and Governancein the US
For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S Legislative Process
The Learning State:Mechanisms and procedure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in Sweden
Participation and the Belgian Constitution
Legislation and Civil Society:Popular Legislative Initiative and Legislative 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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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基本上是遵循以下理論邏輯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因此,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矢志不渝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立法是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前提。而加強和推進民主立法,則既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環節。可以說,民主立法是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的重要結合點,民主立法堅持和實行得好壞,直接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成敗。
1978年以來,在我國的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立法民主化、立法堅持人民民主、發揚立法民主等理念早已有所體現,但“民主立法”這個詞卻是在進入21世紀後才正式使用的。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中,有關“民主立法”的提法大致是這樣演進的: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力爭做到立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堅持立法為民,以人為本”;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的表述是:“立法質量不斷提高,立法民主化邁出新步伐”;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使用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繼續推進,立法質量進一步提高”的提法。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常委會工作報告指出:“堅持走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先後將物權法草案、勞動契約法草案、就業促進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層民眾的意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5年立法規划進一步強調,“要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除了不宜公開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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