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背景
1933年7月9日,中華
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頒發紅星獎章的命令,提出在“
八一”建軍紀念日,為有特殊功績的紅軍官兵,按其功績大小,頒發一、二、三級紅星獎章。其中,朱德、周恩來、彭德懷等榮獲一級紅星獎章;陳毅、張雲逸、羅瑞卿等獲二級紅星獎章;王震、楊得志、蘇振華、鐘赤兵等獲三級紅星獎章。隨後,紅軍各部隊廣泛開展了創造模範黨支部、模範連、模範團的活動。
抗日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和各抗日根據地的部隊,開展了以戰鬥、生產和做民眾工作為主要內容的評選英雄模範活動。
解放戰爭時期
解放戰爭時期的立功運動,是人民解放軍在過去創模運動基礎上對政治工作的一種新的發展。1946年8月,華中野戰軍第1師第2團在蘇中
李堡戰鬥中,為激勵士氣,提出了“為人民立功勞”、“把功勞記在功勞簿上”的口號,受到了戰士的廣泛歡迎。戰後,湧現出一大批先進人物和英勇事跡。“功勞簿”活動就這樣開展起來。10月8日,該團作出了《關於開展功勞運動的決定》,將記“功勞簿”的活動發展為民眾性的“功勞運動”。同時還建立了“三證”制度,即指戰員立功後發“功勞證”,做到功勞隨人走,調到哪裡都光榮;連隊建立“功勞簿”,有了功勞隨時記;向立功的指戰員家鄉寄“功勞狀”,使一人立功全家光榮。此後,立功運動迅速在華中野戰軍中推廣開來,成為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與此同時,魯南軍區也在廣大民兵中開展了立功運動。1946年10月10日,山東軍區和山東省政府聯合作出《關於山東民兵自衛隊開展立功運動暫行辦法》,山東人民武裝自衛委員會和
山東軍區人民武裝部也聯合作出了《關於開展“立功運動”的決定》。從此,立功運動在山東解放區逐步開展起來。
延安
解放日報於1946年11月11日和1947年2月4日先後發表《廣泛開展立功運動》的短評和《再論立功運動》的社論,稱讚華東解放區開展立功運動“是人民自衛戰爭中的一個創舉”。指出,為人民立功勞、作人民的功臣,這是一個革命戰士的最大光榮,也是對人民的最大貢獻。號召各解放區普遍地開展這一運動,作為爭取解放戰爭全面勝利的有力武器。隨後,“為人民立功”、“人人立功,事事立功”的民眾性運動,相繼在各解放區部隊開展起來。為保證立功運動的健康發展,各軍區、野戰軍先後制定了立功條例,規定了評功標準、立功等級和評功、報功、批功、獎勵、賀功的步驟以及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辦法。立功運動的開展,極大地調動了官兵英勇殺敵的積極性,全軍湧現出“臨汾旅”、“塔山英雄團”、“
濟南第一團”、“鋼鐵營”、“大練島連”等英雄集體和董存瑞、郅順義、劉梅村、王克勤、魏來國等大批戰鬥英雄和模範。
新中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表彰革命戰爭中的戰鬥英雄和工作模範,激勵全國軍民發揚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9月下旬在北京召開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和全國工農兵勞動模範代表會議,有350名戰鬥英雄、工作模範代表和60名勞動模範代表出席了會議。這次會議對動員全國廣泛持久地開展立功創模運動起了很大推動作用。此後,全軍堅持開展立功創模活動,有力地促進了作戰、訓練、科研、施工、生產、教學、平叛平暴、搶險救災、守衛邊海防和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湧現出“南京路上好八連”、“硬骨頭六連”、“
唐山抗震救災模範連”、“
南海前哨鋼八連”、“抗洪救災愛民模範營”等先進集體,湧現了
雷鋒、
王傑、
歐陽海、
朱伯儒、
徐洪剛、
蘇寧等英雄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