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實用問答

突發事件應對法實用問答

《突發事件應對法實用問答》是2007年9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了如何應對突發事件,有較強的實用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發事件應對法實用問答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平裝:241頁
  • 開本:32開
  • ISBN:9787509301159
  • 條形碼:9787509301159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9月1日)
平裝: 241頁
開本: 32開
ISBN: 9787509301159
條形碼: 9787509301159
尺寸: 20.3 x 14 x 1 cm
重量: 621 g

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是什麼?
答: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各種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給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許多應急管理制度,這些措施和制度對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依法可以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夠充分、有力。三是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的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四是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有待提高。近幾年來,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初步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為了提高社會各方面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

目錄

第一篇法律問答
第一章總 則(1)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
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是什麼? (1)
2.為什麼要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法》? (2)
3.《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2)
4.什麼是突發事件?松花江污染、太湖藍藻等生態災害是否屬於突發事件? (2)
5.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哪些? (2)
6.事故災難有哪些類型? (3)
、7.公共衛生事件一般分為哪幾類? (3)
8.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哪些? (3)
9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哪幾類? (3)
10.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可以分為哪幾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誰制定?(3)
11.國家建立應急管理體制所遵循的原則是什麼?(4)
12.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遵循什麼原則?國家通過建立什麼體系來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4)
13.國家如何增強公民的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4)
14.如何確定領導、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機關?(4)
15.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實施哪些工作?(5)
16.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如何處理?(5)
17.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什麼機關具體負責?(5)
1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其組成人員有哪些?該機構有哪些職能?(5)
19.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應部門做好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履行哪些職責?(6)
20.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是哪些機關?其辦事機構及具體職責由誰規定?(6)
2l.如何建立綜合協調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有效整合各種資源?(6)
22.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作出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是否公開?(7)
23.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遵循哪些原則?(7)
2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否有義務參加突發事件應對工作?(7)
25.為應對突發事件,政府及其部門是否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徵用財產在使用完畢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如何處理?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如何處理?(7)
26.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導致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如何處理?(8)
2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中如何發揮作用?(8)
28.我國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的哪些方面同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8)
29.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如何對本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進行監督?(8)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9)
30.我國的應急預案體系由哪幾部分組成?法律對
應急預案的制定許可權是如何規定的?(9)
31.什麼是國家專項應急預案?目前我國已發布的
國家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有哪些?(9)
32.應急預案包括哪些主要內容?(9)
33.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10)
34.應急準備工作對規劃部門的城鄉規劃工作有什麼要求? (11)
35.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哪些安全防範措施?(11)
36.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村委會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應當如何處理?(12)
37.單位在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方面有哪些職責? (12)
38.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採取哪些措施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12)
39.公共運輸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住應當採取哪些有效措施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12)
40.哪些人員需要進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13)
4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哪些類型的應急救援隊伍?(13)
42.國家採取哪些措施來減少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13)
43.軍隊和民兵組織針對突發事件應當進行什麼訓練? (14)
44.哪些部門負有組織應急演練和宣傳普及應急知識的義務?(14)
45.教育部門和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方面應做哪些工作? (14)
46.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強保障? (14)
47.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經費如何保障? (15)
48.應急物資如何保障? (15)
49.應急通訊如何保障?(15)
50.國家是否鼓勵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支持和捐贈? (15)
51.國家如何通過保險事業來減少突發事件對單位和公民造成的損失? (16)
52.國家對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工作和開發突發事件應急技術、設備及工具工作採取什麼措施? (16)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17)
53.全國及地方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如何建立? (17)
54.突發事件信息由哪些部門負責收集?獲知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哪些部門報告? (17)
5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分別應當向哪些機關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時負有哪些責任和義務?(17)
56.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報送、報告所得的信息應該如何處理?在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下,應當報告哪些部門,並向哪些部門通報? (18)
57.如何做到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報告、旱預警? (18)
58.突發事件監測制度由哪些機關負責實施?監測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18)
59.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哪幾級?它們的標示分別是什麼?誰有權規定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 (19)
60.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採取哪些措施?(19)
61.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來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20)
62.發布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哪些措施?(20)
63.對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社會安全事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哪些部門報告? (2l )
64.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根據事態發展的不同情形可以對已經發布的預警作出哪些調整? (21)
65.如何從制度上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機制? (22)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23)
66.突發事件發生後,由誰組織、調動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23)
67.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依法可以採取哪些應急處置措施?(23)
68.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4)
69.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對於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25)
70.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對於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25)
71.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25)
72.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有權採取哪些行動? (26)
73.當突發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時,哪些部門可以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26)
7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依法具有哪些權力和職責?(27)
75.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由誰發布?信息的發布有哪些要求? (27)
76.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法律有什麼禁止性規定?(27)
77.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當承擔哪些工作? (28)
78.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採取哪些措施?(28)
79.除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外,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28)
80.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28)
第五章事後恢復與重建(30)
81.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還應當繼續履行哪些職責?(30)
82.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組織、協調做好哪些工作? (30)
83.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哪些方面給予支援? (30)
84.政府有關部門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地區應當做好哪些善後工作?(31)
85.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政府應當及時做好哪些工作,進行事後恢復和重建工作?(31)
第六章法律責任(33)
8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如何處理?(33)
8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如何處理?(33)
s8.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遲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報送、公布虛假信息,應如何處理?(33)
8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採取預警期的措施的,應如何處理?(34)
90.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未按規定及時採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的,應如何處理? (34)
9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應如何處理? (34)
9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的,應如何處理? (34)
9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應如何處理?(35)
9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及時歸還徵用的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者對被徵用財產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35)
95.有關單位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應如何處理? (35)
96.有關單位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應如何處理? (36)
97.有關單位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應如何處理? (36)
98.有關單位在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如何處理? (36)
99.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依法應該如何處理? (37)
100.單位或個人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的,應如何處理?(37)
101單位或個人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如何處理?(37)
102.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應如何處理?(38)
103.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依法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後仍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減輕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應由哪些機關依法作出決定?(38)
104.緊急狀態期間可以採取哪些非常措施?(38)
105.《突發事件應對法》從什麼時候開始施行?(38)
第二篇常識問答
1.土石流是怎么形成的?其危害有哪些?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來應對?(39)
2.禽流感是如何傳播的?個人如何預防禽流感?(40)
3.海嘯是怎么形成的?海嘯來臨時如何逃生?(40)
4.怎樣防禦雷擊災害?(41)
5.遭遇森林火災應如何自救?(41)
6.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的臨床表現有哪些?如何預防這類疾病?(42)
7.酸雨是怎樣形成的?對環境和人有什麼危害?(43)
8.井下瓦斯和煤塵爆炸時,礦工如何自救?(44)
9.捷運發生火災如何逃生?(45)
10.發生商場火災我們如何逃生? (45)
第三篇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47)
(2007年8月30日)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65)
(2006年1月8日)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75)
(2006年6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85)
(2007年7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節錄)(92)
(1997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101)
(1997年12月29日)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11)
(2006年1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7)
(2002年6月29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46)
(2007年4月9日)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157)
(2007年7月11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166)
(2003年5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78)
(2007年8月30日)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197)
(2005年11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7)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29)
(1993年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235)
(199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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