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科技和扶貧開發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科技和扶貧開發局
  • 職責:研究提出全縣科技
  • 所屬:突泉縣
  • 等級:正科級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工作制度,成員分工,

工作職能

2、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 “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推動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新機制;
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技普及經費、科技外事經費和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5、組織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管理縣高新技術企業、工、農業科技園區、高新技術新產品的認定、審核工作。
6、研究制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評定、獎勵、保密;負責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科研機構的布局與發展方向;
審定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科研機構改革和科研基礎建設;
指導協調科技宣傳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7、加強科技人員的管理,自然科學類職稱的評定,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負責科技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
9、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體系建設。
10、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鎮)和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管理考核工作。
11、管理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定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方面法律法規實施與檢查,調處專利糾紛,依法查處專利案件,並組織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12、負責全縣地下水微觀觀測,氣壓觀測、降雨量觀測、巨觀事物動態考察,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提供地震預報資料;
宣傳、貫徹有關地震法律法規
13、負責縣科技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協助領導研究制定本局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本局工作計畫、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等材料;
(2)負責做好組織、宣傳、統戰、綜治、普法、工會、黨務等各項工作;
(3)負責 “五大工程”的材料工作;
(4)負責做好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信訪、考勤、節假日值班等工作;
(5)組織實施本單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
(6)負責籌備本局有關會議;做好局內會議記錄、大型學習活動記錄、大事記錄;
(7)負責做好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業務股:
(1)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科技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2)負責我縣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篩選和年度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組織協調全縣農業方面的科技攻關,組織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體系建設;
(4)負責做好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考核工作。
(5)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類(星火)科技項目的管理和驗收評審工作;
(6)負責組織、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科教結合和科技下鄉培訓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3、生產促進中心職 責:
(1)研究制定促進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2)組織實施各級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及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3)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認定工作,培育發展科技示範企業;
(4)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篩選、包裝、登記、申報工作;
(5)負責上級科技部門要求的各項工作。
(6)負責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推廣工作。
4、地震觀測站:
(1)負責制定我縣防震減災規劃、地震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震情監測預報、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安評工作;
(3)負責地震觀測站的維護、數據採集、上報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了解情況,按時匯報本部門業務工作。
(4)結合本局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戶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的幫建工作。
(5)認真按照《突泉縣科技局2008年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負責做好新農村建設工作。

工作制度

(1)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局長主持科技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2)局長召集和主持科技局全體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科技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科技局全體會議或局長會議討論決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
(3)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況或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應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意見。受局長的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擔專項任務。
(4)局長外出期間,可由副局長主持工作。
(5)科技局的全體工作人員要愛崗敬業,強化工作責任心,按照具體分工各自履行好工作職能,對局長、副局長負責。
(6)科技局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遲到,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下鄉或辦其它事情,必須向領導或辦公室報告,以便掌握去向。

成員分工

局 長:楊舒廣
職 責:負責本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招商引資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副局長:劉 林
職 責:協助局長各項工作。分管“五大工程”,組織、宣傳、紀檢、統戰、信訪、綜治、工會、普法、信息、檔案和黨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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