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民政局

突泉縣民政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民政局
  • 職責: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 局長:張永信主持機關全面工作。
  • 局長分工:分管辦公室、財會、殯管所工作。
工作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一)
(二)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因公評殘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救災工作,及時掌握報告災情,組織核查,指導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追蹤檢查落實使用情況,組織救災捐贈,開展經常性的捐贈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七)負責在全縣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中央、自治區、盟下撥和縣級保障金,組織檢查、監督保障金落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九)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和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十)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建制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六)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張永信
主持機關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會、殯管所工作。
副局長:邵士軍
分管城鄉低保、人秘股、區劃地名勘界工作。主管機關黨務,協助局長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新農村建設工作。
副局長:聶士光
分管優撫、安置、雙擁、社會福利、社會事務、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婚姻登記、老齡工作。
副局長:李玉宏
分管社會救濟、城鄉醫療救助、內部審記、敬老院工作。
紀檢組長:孫淑琴
主管民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綜合工作。
(二)社會福利、社會事務股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負責社團的審批、登記、變更、註銷,並依法進行管理;督促檢查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協調社團間的關係。指導社團發展第三產業。負責縣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宣傳貫徹《收養法》,負責辦理收養登記,配合抓好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做好福利企業年檢換證工作。具體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指導村、居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基層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和創建模範社區居委會活動;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三)優撫安置股(掛雙擁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實施辦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現役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執行《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負責褒揚革命烈士、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報批;負責指導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貫徹執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救災工作,及時了解上報災情。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條例》,指導敬老院建設和五保統籌供養工作;負責建立城鄉困難民眾大病醫療救助的組織實施;管理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的生活救濟。
(五)低保辦公室
負責在全縣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和搞好低保對象的申請、調查、上報等工作;實行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搞好低保經費預算的編制、低保資金髮放、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的檔案。
(六)計畫審記股
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七)婚姻登記處
負責貫徹實施《婚姻法》、《婚姻登記辦法》,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八)人秘股
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保密、檔案管理、教育培訓、宣傳、信息等工作。
(九)行政區劃地名辦公室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規定》、《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處理條例》和《地名管理條例》。負責鄉鎮區劃的劃分、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報批;調處鄉(村)際界線爭議。主管全縣地名工作,指導地名更名、命名,推廣使用標準地名;修訂地方性地名管理辦法,編制地名工具書,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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