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國土資源局

突泉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個事業單位,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隸屬突泉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突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法規條例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章、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解、查處土地權屬糾紛,土地違法案件。
(三)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確定土地權屬並對城鎮國有土地進行分等定級。
(四)依法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用地管理辦法。
(五)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出具探礦權、採礦權初審意見、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六)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指導保護測量標誌。組織實施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七)負責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領導分工

副局長(主持工作):丁 傑 負責局機關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副局長:王 貴 協助局長管理局機關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礦管股、征稽大隊、招商引資、鄉鎮基層所建設、黨務工作。
副局長:陳德江 分管土地利用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測繪股、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紀檢組長兼征稽大隊隊長:張傑 負責年地租征稽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監察大隊,信訪、協助王貴局長做好黨務工作。

內設機構

突泉縣國土資源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政務、事務和業務關係,負責局機關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印鑑管理、檔案、信訪、督查、保密、保衛、規章制度建設、人事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獎懲晉級考核、機關辦公用品的購買及管理,綜合信息報送等。
(二)計財股
負責對全縣的土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年地租等各種款項進行收繳,局機關帳務處理、發放工資、各種基金等工作,負責上報財務綜合統計報表。
(三)地籍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專項規劃。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並擬定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及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監督執行耕地特殊保護、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政策、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協調涉及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農用地開發的承辦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
(五)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組織對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方面的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對內部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按時上報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與歸檔工作。
(六)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通過收購、儲備土地,加強政府對土地利用和供應的有效調控,為城市建設提供土地資源。經營和管理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荒蕪土地、無主地和置換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對城市建成區內成片舊城改造地塊進行拆遷、開發、土地整理。對部分企業改制破產、產業結構調整需轉換土地使用用途的土地及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實施收購或置換。、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測算平衡,做好土地出讓、轉讓、招標、拍賣、掛牌前的各項配套工作。
(七)測繪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縣測繪規劃,制訂年度測繪工作目標計畫,指導測繪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項目的審核、承辦上級、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年地租征稽大隊
主要負責全縣商服業用地年租金的徵收工作。
(九)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設定的礦區範圍調查,開展礦山年檢;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維護全縣礦產資源勘察、開發秩序,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監測工作,保護遺址,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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