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花舞原是道士為死者招魂引渡的法事儀式。所用道具為燈籠,上寫“香”、“花”、“塗”、“燈”、“果”等字。表演者一般為八人,均為男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該舞改編成男、女雙手捧兩朵大紅花,穿插隊形,翩翩起舞,以民樂伴奏,曾多次參加民間藝術會演獲獎。
舞者發梳盤頂髻,髻插牛角頭簪,身著道士服,腳著布編茸鞋。右手執銅鈴(俗稱“令丁”),左手提托燈籠,燈內點燃蠟燭。壇場上按五方設五張供桌。舞時,表演者在打擊樂或民間音樂《七筆勾》、《春夏秋冬》的伴奏下,腳走“平步”或“圓場步”,成“S”形沿著供桌穿插,繞走。畫面多變,快慢相間,於燭光閃動中,飄忽遊走,流暢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