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想社會主義者犯罪觀(Utopian-socialist View-point on offense) 早期犯罪理論之一。代表人物為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莫爾和義大利空想社會主義者康帕內拉。莫爾在所著《烏托邦》(1516)中無情揭露和抨擊私有制社會中的犯罪,認為少數人貪得無厭的心理是犯罪的重要原因,窮人出於無法生活而被迫犯罪;一切罪惡源於金錢,只要廢除金錢,就能剷除犯罪的重要根源;主張完全廢除私有制是減少和預防犯罪的唯一途徑。康帕內拉在所著《太陽城》(1623)中揭露剝削制度造成的種種犯罪,認為犯罪主要由私有制產生的貧富對立造成,消滅私有制實質就是消滅私有製造成的種種犯罪。
18世紀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摩萊里在所著《自然法典》中嚴厲鞭撻私有制,視之為世界上一切罪惡之母、萬惡之源,提出為了消滅犯罪,就要取消私有制。19世紀上半葉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聖西門、傅立葉和英國的歐文批判資本主義的罪惡制度,揭示犯罪與私有制、資本主義的必然聯繫,主張用合理的社會制度取代私有制。歐文就犯罪與性格、預防犯罪和罪犯改造等問題提出許多見解,其“環境決定性格”的觀點認為,從產生犯罪的種種性格看,過錯顯然不在個人,而在培育個人的制度的弊病,消除使人性產生罪惡的環境,罪惡就不會產生,還提出“預防犯罪遠勝於懲罰罪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