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財政局

穆稜市財政局是穆稜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稜市財政局
  • 機構隸屬:穆稜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財政工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市級契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績效考核和年薪制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推動或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和重組;承擔國有企業產權變動管理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財政收支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1、工委書記、局長倪金亭 主持財稅工委、財政局全面工作;
2、工委副書記 劉富祥 主管常務工作,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產權交易中心、財務室、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3、副局長許忠偉分管經建股、社保股、投資辦、評審辦。
4、副局長 梁德霖 協管預算股,分管國庫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財源辦、鄉(鎮)財政管理中心。
5、工委紀檢書記 崔利萍 協管監督檢查分局,分管黨政辦公室、農業股、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6、副局長 張彥豐 分管會計管理辦公室、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7、副局長 尚衍臣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中心、投資辦、總部經濟辦、政府採購辦、政府採購中心。
8、農業開發辦主任 白 峰 主持農業開發辦公室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信息編髮、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和協調等工作;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的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有關事宜。
(二)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和匯總鄉(鎮)預算;負責審查和批覆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全市及本級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並指導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制定市對鄉(鎮)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辦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擬定全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國庫改革相關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預算執行分析及市直國庫資金動態分析的上報;負責全市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審、匯總和上報;負責市直非稅收入歸集、匯繳及會計核算;負責與省財政廳國庫處往來資金結算;負責預算內、外資金及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核算與監督;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管理工作,完成系統數據的備份,保障系統的安全和正常運轉;負責受理、審核及傳送直接支付業務,接收清算數據,登記、核算清算業務;負責財政國庫資金動態監控管理及核查,並對納入管理的預算單位財務票據進行事後審核;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卡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及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資金劃轉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全市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市直財政供養人口指紋採集工作;負責與省財政廳國庫處、人民銀行、國稅、地稅及各專業銀行的業務銜接和協調溝通。
(四)文行股
負責管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消防支隊、群團組織(含財政撥款的社團組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回話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級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
負責國土資源、環保、交通、發改、建設、規劃、城管、城投、開發區、廉租房和棚戶區改造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定城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編制和執行城市建設資金收支預算;組織制定支持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的財政財務管理,編制執行土地出讓金收支預算;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支出指標,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融資管理;管理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和編報基本建設基金決算;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國土資源、節能環保等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概、預、決(結)算進行監督審查,指導項目投資評審工作,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六)鄉鎮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清理匯總、統計分析、綜合協調地方政府性債務(內債)的級次、來源、類別、償還等工作,負責對市本級政府及部門舉債、擔保行為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分析和監督指導工作,對地方政府舉債、擔保行為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全市鄉鎮研究和制定全市鄉鎮財政建設規劃及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對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完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指導鄉鎮擦著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調查處理;組織對農民企業、農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組織實施農村財政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
(七)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分管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執行社會保障收支預算,管理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撫恤和社會救濟、行政、公檢法離退休費;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專項支出指標;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森工、水利、氣象、畜牧、扶貧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本級安排的農發資金計畫編制和國家和省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完成省下達的專項監督任務。
(十)國有資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性檔案;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指導產權交易中心業務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糾紛的調處;承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評估的核准、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績效考評、企業負責人年薪制定、請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經濟運行監測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事會和財務總監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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