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稜市糧食局

穆稜市糧食局成立於1955年,下屬八面通第一糧庫、穆稜糧庫、下城子糧庫、磨刀石糧庫、伊林糧庫、共和糧庫、馬橋河糧庫等7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穆稜市鹽業公司、穆稜市軍糧供應站及穆稜市糧食市場管理辦公室。糧食局機關編制14名,領導職數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稜市糧食局
  • 地點:穆稜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職能:貫徹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
職能,領導構成和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

1、貫徹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3、綜合、分析、預測我市糧食產銷形式、動態,提出我市年度糧食總量平衡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國家定購糧、儲備糧、保護價糧和議價糧的收購和辦法,組織和指導國家定購糧、儲備糧和保護價糧的收購,落實國家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協調農村糧改工作。
5、負責定購糧;保護價糧、救災糧和軍隊用糧的管理和供應;代省政府管理省級儲備糧,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6、負責協調平衡全市區域內糧食購銷計畫、糧食運輸計畫及必要的潮糧疏散計畫等。
7、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監督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
8、貫徹國家糧油鹽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鹽商品質量和市場糧價監控,配合工商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負責鹽業市場管理,貫徹落實鹽業法規。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
9、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
10、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行業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工作,協調全市糧油加工工作。
11、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規範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為糧食企業改革、經營、管理提供指導、信息、諮詢、培訓等項服務。
12、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勞動保障管理,落實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分流、減員和保障就業工作。
13、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工作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加強安全工作和綜合治理,確保糧食安全工作和綜合治理,確保糧食安全儲存。
14、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審核發放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對社會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15、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構成和職責

金 波:負責糧食局和金谷集團的全面工作。
季義國:負責黨群、常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企業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
朱廣奇:負責、糧食行政執法、有機種植基地建設、計調、鹽政管理等工作。
王兆奎:負責工會、計畫生育、老幹部、宣傳、婦聯等工作。
於繼文:負責倉儲、包村養牛、檢化驗、糧油信息監測、期貨貿易等工作。
王福昌:負責企業財會、企業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軍糧供應、安全等工作。
林占傑:紀檢、組織。

內設機構

糧食局設4個職能股(室)
1、黨政辦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等日常政務工作,以及機關財務、後勤總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等後勤事務工作,組織草擬糧食工作的規章制度、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監查督辦和檔案管理工作。
2、計、財、審計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巨觀調控措施,制定全市糧油產需和收支規劃;負責編制全市糧油流通和儲備的年度及中長期計畫,以及糧油購銷計畫,負責安排農村救災糧、軍糧及其它特殊用糧計畫。負責國家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儲存、輪換及管理,制定糧油商品流通和儲備統計,匯總糧油統計報表,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制定管理辦法。負責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監督執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編制全市商品糧油和儲備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扭虧增盈。指導全糧食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財務、資產及經營活動的審計。
3、行業指導股
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內部改革的綜合協調及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糧食附營業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糧食科技工作,組織生產技術交流調整生產及產品結構,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糧食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本系統的安全檢查,依法治防綜合治理,負責全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4、收儲股
負責分析、預測糧油生產情況,編制協調落實糧食收儲計畫,指導農村糧食收購工作,貫徹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制定並指導落實糧油市場管理辦法;負責糧食質價標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農村救災的管理、使用和發放;指導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管理,規劃國有糧庫的布局,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計畫的實施指導“四無”糧庫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安全儲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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