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爾斯定律

穆爾斯定律

“一個情報檢索系統如果對用戶來說,取得情報比不取得情報更傷腦筋和麻煩的話,用戶就會傾向於不使用該系統。”這就是著名的穆爾斯定律

根據穆爾斯的解釋,他的定律針對的問題是獲取信息後會迫使用戶採取適當的行動從而給用戶形成某種壓力和造成麻煩,而在“當前的知識和工程界的風氣下”,用戶可能不希望獲取信息,即使這些信息是可以立即獲得的。他指出,“如果你獲得了信息,你首先必須閱讀它,而這並不總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後你必須努力設法理解它。而要做到這一點,你又必須進行思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穆爾斯定律
  • 提出者:穆爾斯
  • 提出時間:1959 年
  • 適用領域範圍:信息檢索系統
概述,擴展,穆氏定律的特點,套用,

概述

“一個情報檢索系統如果對用戶來說,取得情報比不取得情報更傷腦筋和麻煩的話,用戶就會傾向於不使用該系統。”這就是著名的穆爾斯定律
根據穆爾斯的解釋,他的定律針對的問題是獲取信息後會迫使用戶採取適當的行動從而給用戶形成某種壓力和造成麻煩,而在“當前的知識和工程界的風氣下”,用戶可能不希望獲取信息,即使這些信息是可以立即獲得的。他指出,“如果你獲得了信息,你首先必須閱讀它,而這並不總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後你必須努力設法理解它。而要做到這一點,你又必須進行思考。”
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接受信息是需要花費一定精力和時間的,因此人們並不總是樂於去接受信息。
有趣的是,信息界對穆爾斯定律的比較流行的理解則著眼於用戶為獲取所需的信息所必須付出的努力上。因而在引用穆爾斯定律時將其改頭換面表述為如下的形式:一個用戶在使用一個信息檢索系統時越困難,花的時間越多,則使用該信息檢索系統的次數就越少。Dialog 信息檢索服務的名譽主席Roger K. Summit 則以另一種方式對此進行了表述:“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信息的使用與獲得信息的容易程度成正比。”
無論是用戶會因為獲取了信息會造成更大的麻煩還是因為獲取信息太麻煩而不去使用信息檢索系統,實質上都是一種行為特徵,可以歸之為圖書館和信息科學的一個統一法則:即齊夫(Zipt)的最小努力原理。該原理認為,一個人的整個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受花費最小力氣驅使的 。

擴展

儘管穆爾斯的注意力集中在信息檢索系統可能不被使用的環境上,但穆爾斯不可能不知道信息檢索環境標尺上其穆爾斯部分的情況。穆爾斯對最好的化學和藥物實驗室的評論就說明穆爾斯承認存在相反的極端情況。而首次提及穆爾斯的定律的研究也正是針對處於中間狀態的環境的需要而進行的。
因此,我們可以把穆爾斯定律擴展為三條定律:
a.在掌握信息比不掌握信息使用戶更費力和麻煩的環境中,信息檢索系統往往不使用。
b.在掌握信息對用戶的利益至關重要的環境中,即使性能不好的信息檢索系統也會得到充分的利用。
c.在掌握信息和不掌握信息所造成的麻煩旗鼓相當的環境中,系統的設計和性能是決定該系統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穆氏定律的特點

穆氏定律揭示了用戶利用情報檢索系統的規律。對用戶來說,最易獲得的資料並不一定是最有用的資料,即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和有效性並不是一致的。穆氏定律指出,用戶選擇系統以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為首要依據。穆氏定律中的“取得情報”實質上就是指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定律強調了可獲得性對用戶情報行為的決定性影響。

套用

人們在研究用戶情報需求時發現,穆爾斯定律不僅適用於用戶檢索情報的行為,而且從更廣的範圍內表述了用戶情報需求的根本法則:如果用戶取得情報或資料比用戶不取得情報或資料更麻煩和更傷腦筋的話,用戶將放棄取得情報或資料的需求。
因此,穆爾斯定律不僅是設計情報檢索系統所應遵循的準則,而且也是設計情報系統、蒐集系統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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