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法時代

公元467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各民族遷徙頻繁。這時便產生了種族法,即拉丁民族遵守羅馬法,日耳曼民族遵守日耳曼法,法蘭克民族遵守法蘭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種族法時代
  • 外文名:Ethnic Law Era
  • 來源:歐洲
  • 別名:屬人法時代
也就是說法律只支配本民族,不以領土來劃分法域。一個民族異地遷居,但仍保留原有的法律習慣,各種法律制度一如既往,後學者稱之為“種族法時代”(period of racial laws)或“屬人法時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這種種族或極端屬人法與現代國際私法上的屬人法截然不同。儘管種族法不是國際私法的雛形,但其中的某些規則在形式上與後世的衝突規範類似,對國際私法的產生也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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