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現(截止時間2014年7月10日)指的是中國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中國大陸暫時沒有這樣的法規條例,為保障所有人士不會因他們的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中傷,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於2008年7月制訂,並於2009年7月10日起在港全面生效。特區政府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種族歧視條例》。由十日起,平機會獲賦權處理就種族歧視作出的投訴,並就有關事宜進行調查。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加強對少數族裔人士的支援服務,以便他們融入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種族歧視條例
  • 外文名:Racial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原因,修訂爭議,

原因

現時,少數族裔人士占香港人口的百分之五。由於對某些族群的風俗、文化和語言不太熟悉,這或會令人對這些種族群體產生偏見和定型的看法。這些偏見有時會引致歧視、騷擾及中傷。
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下,香港有責任禁止及消除種族歧視。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香港亦有責任保障公約所訂明的權利在沒有任何歧視(如種族歧視或其他歧視)下得以行使。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基於他人的種族而給予較差待遇、作出種族騷擾和中傷,即屬違法。在《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下,不同種族的人在生活或工作方面皆享有平等,這有助豐富香港的文化及增強香港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修訂爭議

法定機構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宣布,將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內容包括建議擴大保障範圍,為新移民及內地遊客提供較理想的法律保護。日後,向內地新移民員工給予較低工資、店鋪只向內地旅客提供折扣、團體罵內地人做“蝗蟲”或內地人罵港人“英國狗”等,均可能涉種族歧視。
據報導,今年2月份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岳曾表示,考慮在現有反歧視條例中引入新的保障類別,回應香港人和內地人之間可能發生的歧視情況。如今這一議題有了新進展。香港平機會8日建議,將四條歧視條例合併,原因是四條條例出現不少不必要重複,不易於使用,並建議統一受保障範疇,採用《種族歧視條例》中“間接歧視”的定義。
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分別涵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歧視。而本次諮詢共設七十七條問題,當中提到探討法例應保障市民免因國籍、公民身分、本港居民身分或其他有關身分的歧視。
最受爭議的《種族歧視條例》修訂,由現時保障任何人不受種族、膚色、世系或人種而遭歧視,伸延至保障再多4類情況,包括任何人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居港年期、旅客及移民等4種身分,不應受到較差待遇。諮詢檔案舉例,若有公司拒絕為新移民提供服務,即屬歧視;相反,若有零售店只向內地旅客予以折扣優惠,亦構成對香港永久居民的違法歧視。
平機會認為要考慮應否提供保障,禁止對與香港居民身份、移民身份相關的歧視,這類歧視基於當事人是否香港居民或移民身份而出現差別待遇。
平機會主席周一岳補充,公眾教育倡導多元共融,至於是否鼓吹新移民與港人共享所有福利,包括輪候公屋等,房屋及福利政策都有既定原則,新移民與港人應一視同仁;若政策有合理目的及方法,原則上不屬歧視。
報導表示,而對於執法問題,平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恆特別指出,市民若借著公眾活動煽動仇恨,可能跌入中傷範圍,但要確立這指控,法律門檻很高。
平機會將於8月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公眾可於10月7日前提交意見,並擬於明年中至第三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至於成功通過檢討、擴大多條條例的範圍,平機會能否應付隨之而來的工作,周一岳回應,以往在修訂條例後兩至三年間,要處理個案會顯著上升,但之後會轉趨平穩,相信平機會能夠應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