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萬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籍貫:安徽桐城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二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9年7月-1981年8月 蕪湖農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
1981年8月-1983年4月 桐城縣雙港農業站工作;
1983年4月-1988年10月 桐城縣練潭鄉團委書記、雙港區組織幹事、團委書記;
1992年3月-1998年4月 桐城縣老梅鎮(鄉)鎮(鄉)長、黨委書記;
1999年10月-2003年10月 桐城市新渡鎮鎮長(副縣級)、黨委書記(副縣級);
2003年10月-2006年6月 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年6月-2007年1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7年1月-2009年4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
2009年4月-2012年12月 中共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12月-2015年3月,桐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5年3月起任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7年1月,從安徽桐城多位相關人士處獲悉,桐城市(縣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桐城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程萬友於本周早些時候,被安徽省有關部門帶走。
立案偵查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7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程萬友(副處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程萬友在擔任桐城市(縣級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違反國家返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的政策規定,給國家造成3155.88萬元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建設、土地規劃、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241.86542萬元、1000歐元以及金條、浪琴手錶等財物。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安徽省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程萬友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職務犯罪案,近日在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開庭審理。
在庭審中,程萬友表示自己在金瑞公司用地問題中確實存在過錯,但能否構成濫用職權罪持有異議,並稱“未收取潘鳳鳴給予的一筆30萬元賄款、夏吉國給予的10萬元賄款”。程萬友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期宣判。
二審宣判
2018年5月,桐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程萬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萬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