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強姦殺人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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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1991年的江西籍被告人程浩,因瑣事將同住一棟出租屋的朋友的妻子胡某強姦並殘忍殺害,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2014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浩
  • 籍貫:江西
  • 出生日期:1991年
案件經過,數罪併罰,

案件經過

廈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程浩為吸毒人員,2013年6月9日12時許,被告人程浩在其位於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西坂村西亭41號302室的租住處內吸食冰毒。隨後,被告人程浩因歸還電飯煲等事項,多次進出位於同層307室被害人胡某的租住處。
期間,被害人胡某埋怨被告人程浩帶其丈夫楊某吸食冰毒,導致其夫妻雙方產生隔閡,程浩和胡某由此發生爭吵。惱羞成怒的程浩遂用手掐被害人胡某脖子,毆打其臉部等處,在被害人求饒的情況下,程浩又強行與被害人胡某發生了性關係。之後,擔心事情敗露的程浩又分別用“熱得快”電線、衣服、皮帶等物勒被害人胡某的脖子。在胡某昏迷後,程浩擔心其未死亡,又用裝水的臉盆浸泡被害人胡某的頭部,致其當場死亡。
隨後,被告人程浩將被害人胡某的屍體藏於床底下,並將胡某的衣服、擦拭血跡的毛巾、“熱得快”電線、手機等物裝入一黑色布袋內,丟棄至樓下的垃圾筐。此後,被告人程浩回到302室繼續吸食毒品。
當晚21時許,程浩的朋友、被害人胡某的丈夫楊某下班後先到程浩租住的302室吸毒,在回到307室後發現胡某被害。被告人程浩發現其殺人行為敗露後遂逃離租住處。經法醫鑑定,被害人胡某系被掐扼、勒頸項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胡某陰道拭子內檢出被告人程浩的精斑。被告人程浩與楊某尿液甲基安非他命檢測結果呈陽性。
2013年6月10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程浩在瀋海高速公路廈門龍掘東服務區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程浩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0年9月6日被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自2010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17日。

數罪併罰

廈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程浩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還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浩在緩刑考驗期內不思悔改,還吸食毒品,又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劣跡斑斑、罪行嚴重,其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但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浩在緩刑考驗期內又實施犯罪,應當撤銷緩刑,予以數罪併罰。
據此,廈門中院作出上述判決,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程浩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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