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三昌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41年7月29日
- 出生地:河南鄢陵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潛逃國外,缺席審判,一審宣判,人物生活,人物作品,
人物經歷
程三昌,1995年至1999年在任,獲名“程賣光”,主營賣廠。親自經手賣掉國有企業100多家,個人獲利上千萬元,並做好了跳船的準備。現潛逃紐西蘭,住在奧克蘭市一棟四層別墅內料捉蘭著書立說,講述出售國有資產的內幕,並數次去美國發表演講,攻擊共產黨內買官賣官的現象,賣共產黨的賴。
1996年到1999年他擔任河南省“內陸特區”——漯河煉戒謎市市委書記期間,達到了他人生的“頂點”。
人物事件
潛逃國外
2000年,在赴港任豫港公司董事長的一年時間裡,程三昌,暗度陳倉”轉走了公司賬上僅存的幾百萬港元外。程三昌潛逃後,河南省有關部門曾專門派幹部赴紐西蘭找程,勸其回國處理有關問題,程未予理會。
2008年,“程三昌外逃紐西蘭後,公安部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在全球發布了紅色通緝令。”7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經初步查實,程三昌涉案金額達1000萬元。由於嫌疑人長期不能歸案,偵查工作暫時中止。包括程三昌在內,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非常重視通過各種手段和措施緝拿逃往境外的腐敗分子。
程三昌東窗事發,帶著情婦潛逃國外,在紐西蘭成了當地的大款,在奧克蘭購有四層豪華別墅,過上了豪華生活,並著書立說,披露當年他搗賣國有資產中,如何與不法奸商勾結,中飽私囊,致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內幕,並數次去美國發表演講,攻擊共產黨內買官賣官的問題,討好帝國主義,羞辱共產黨,程三昌潛逃國外後,公安部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在全球發布了紅色通輯令,但由於中、新兩國沒有簽定引渡條約,因此,新方不予司法協助,使程三昌得以安身,國內個別追隨者還有偷偷給他匯款資助他的。
因涉嫌貪污犯罪,於2001年2月外逃至紐西蘭,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編號為A-118/2-2002的紅色通緝令通緝。
缺席審判
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
鄭州市人民淚灑簽才檢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擔任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在紐西蘭設立分公司墊局嘗霸為由,先後三次指使財務人員將公款轉入其名下支票賬戶及其在紐西蘭開設的個人賬戶,非法占有公款港元、紐西蘭元、美元折合人民幣總計308.88萬餘元。程三昌於2001年2月7日逃往國外。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適用缺席審判程式,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程三昌後,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親屬代為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煮殼訟。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程三昌的近親屬委託辯護人代其宣讀了最後意見。這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污案。
一審宣判
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人物生活
程有一個女兒在荷蘭定居。程通過各種途徑轉往國外的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程在紐西蘭的奧克蘭購買有豪華別墅和汽車,過著富豪般的日子。
程三昌在國外還不甘寂寞,大談特談他的輝煌經歷和外逃之道,其中包括他怎樣參與了權錢交易和買官賣官。程三昌曾是河南省政壇的明星人物,“改革先鋒”。他大學畢業後從鄉長、副縣長、縣長、副市長、市長全鞏和,一步步做到了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
人物作品
1999年4月,程到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編著並出版了《人生杞記》一書。書中有他對人生、官場的“頗深感悟”;“人生的最大悲哀是將老才悟。”“如果一個人必須靠名、權、利這三大欲望的實現程度來肯定自己,那他將永無寧日。”“把保持權力的寶座作為終身目標的官,對社會來說,就是一場料犁罪災難……” 一個很接近他的人說,與程書記交談,可以感受到他是一個“思慮很深”的人,他經常思考的是如何治療當今社會存在的人性扭曲的種種疾病,如何構建以人為本、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的良好的社會機制。但程三昌的另一面卻隱藏得很深。在他主政漯河市期間“大刀闊斧”倡導改革之時,他已經為自己的“未來”在做準備了。據了解,有關部門已經發現他從漯河轉出資金的線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程三昌後,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親屬代為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程三昌的近親屬委託辯護人代其宣讀了最後意見。這是我國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式審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貪污案。
一審宣判
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人員河南省漯河市委原書記、豫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貪污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人物生活
程有一個女兒在荷蘭定居。程通過各種途徑轉往國外的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程在紐西蘭的奧克蘭購買有豪華別墅和汽車,過著富豪般的日子。
程三昌在國外還不甘寂寞,大談特談他的輝煌經歷和外逃之道,其中包括他怎樣參與了權錢交易和買官賣官。程三昌曾是河南省政壇的明星人物,“改革先鋒”。他大學畢業後從鄉長、副縣長、縣長、副市長、市長,一步步做到了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
人物作品
1999年4月,程到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編著並出版了《人生杞記》一書。書中有他對人生、官場的“頗深感悟”;“人生的最大悲哀是將老才悟。”“如果一個人必須靠名、權、利這三大欲望的實現程度來肯定自己,那他將永無寧日。”“把保持權力的寶座作為終身目標的官,對社會來說,就是一場災難……” 一個很接近他的人說,與程書記交談,可以感受到他是一個“思慮很深”的人,他經常思考的是如何治療當今社會存在的人性扭曲的種種疾病,如何構建以人為本、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的良好的社會機制。但程三昌的另一面卻隱藏得很深。在他主政漯河市期間“大刀闊斧”倡導改革之時,他已經為自己的“未來”在做準備了。據了解,有關部門已經發現他從漯河轉出資金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