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裁決

稅收裁決指法院或稅務法院和稅務官員就有關稅收事宜所作出的裁定。在資本主義國家,稅收裁決的最初形式是由稅務官員作出的,納稅人如有異議,可抗訴至稅務法院,由稅務法院作出稅收裁決,如納稅人再不服,可再抗訴至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作出的裁決為最終的稅收裁決。對各級稅收裁決,納稅人如無異議應立即執行,如果不服裁決,在行政法院裁決後,則應強制執行。稅收裁決僅對一個納稅年度或某一時期有效,不能作為一個法律條文來處理廣泛的稅務問題,但在一定條件下可能會比稅法、條文更重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稅收裁決
  • 外文名稱:Travel to watch industry
  • 地理位置:宣武門外南橫街西口
  • 氣候類型:暖溫帶半濕潤氣候區
執行
稅收裁決是自下而上、逐級作出。最初由稅務官員作出,如納稅人不服提出異議,可仁訴至稅務法院,由稅務法院作出裁決,如納稅人還不服,可抗訴至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作出的裁決為最終的稅收裁決。對各級稅收裁決,納稅人如無異議應立即執行,如果不服裁決,在行政法院裁決後,則應強制執行。稅收裁決往往只在一定期限內對特定的納稅事項有效,並無永久的法律效力,不能作為一項法律條文來處理廣泛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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