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縱向公平原則

稅收縱向公平原則是指不同等狀況區別對待,它與稅收的收人調節功能相聯繫,受納稅支付能力原則支配,在實踐中主要是指支付能力不同的納稅人應當繳納不同的稅收。一般來說,收人高的、負擔能力強就應多繳稅; 收入低的、負擔能力弱就應少繳稅。

在稅收實踐中實現稅收的縱向公平要求是個較為困難的問題。對此,西方學者曾提出採用效用犧牲(或經濟福利損失) 理論來判斷稅收制度的實施是否公平。該理論認為,政府徵稅使納稅人的貨幣收人和滿足程度減小,即納稅人犧牲了效用,它是衡量納稅人負擔能力的標準。如果政府徵稅使每一位納稅人的效用犧牲程度相同或均等,那么稅收就是實現了縱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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