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準據法是指為稅法衝突規範所援引的,用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某國實體稅法。 一般稱“準據法” 。見“稅法衝突規範”仲裁 當事人雙方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或其他爭議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主持依照法律和仲裁規則對爭議的事實進行審理,並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從而解決雙方爭議的一種方式。仲裁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古羅馬時代,就已有了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做法。目前,仲裁成為世界各國解決各種爭議的一種公認的制度。
按照仲裁的主體與內容,仲裁可以分為以下五類: (1)經濟仲裁,用仲裁方法 解決國內經濟糾紛或經濟契約糾紛。(2)勞動仲裁,用仲裁方法解決勞動爭議。(3)對外經濟貿易仲裁,也稱“涉外商務仲裁”,用仲裁方法解決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發生的爭議。(4) 海事仲裁,用仲裁方法解決海上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報酬、海上保險、海上運輸契約、共同海損等事項的爭議。(5) 國際仲裁,依仲裁程式,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稅務爭議一般不以仲裁方式解決。我國法律對稅務爭議的解決沒有關於仲裁適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