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正當性

稅收正當性

稅收正當性包括民主(公共利益)正當性、科學正當性、法律正當性,分別代表民主、科學、法律三個維度和價值,只有在制度上構建民主、科學、法律的稅收,才是正當的稅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正當性
  • 類型:經濟術語
構成,提出,

構成

1.公共利益(民主)正當性。稅收必須具有民主性才具有正當性,通過人民同意的財產讓渡方具有正當性和認同性。而稅收終極目的是實現以納稅人權利保障為核心的公共利益,只有滿足和實現公共利益的稅收才是正當性稅收。但是,在稅收的意義上,目的(公共利益)正當性和民主正當性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民主是一個“回溯性”的概念,是個發生和手段的進路,即公共利益的內容確定源於人民通過民主方式的決定,公共利益的實現需要人民通過民主方式的參與和監督。而目的(公共利益)是一個“前瞻性”概念,是個目的和結果的進路,關注稅收的效用和目的。也即是說,在稅收意義上,民主與目的(公共利益)構成“手段—目的”的對應關係,民主程式內在於公共利益實現中,公共利益的確定和實現需要民主為機制和保障。在稅收正當性的範疇中,目的正當性(公共利益)與民主正當性作為同一個制度範疇,下文即做此解。
2.科學正當性。稅收正當性必須具有科學維度上的標準和範疇,即符合“事物之本質”的範疇和標準,德國學者德昂伯格指出:即使生活關係仍然包含著自身的標準和秩序,即使它或多或少的有所發展。人們將這種蘊藏在事物內部的秩序稱為事物的本質。也即是說,任何稅收必須要符合“稅收之本質”,符合其內在規律,即科學稅收,只有具有科學性的稅收才是實現稅收正當性的最基本前提。
3.法律正當性。法律正當性要求稅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稅收法定主義。在現代主流實證法律主義下,強調通過“法律下的稅收”、“稅收與法律的一致性”的“形式合法化的正當性邏輯”,實現對征稅權控制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實現稅收正當性。

提出

1.納稅人權利保障與稅收正當性需求。納稅人權利保障是稅收的終極價值追求,其核心是財產權。納稅人權利不僅是與政府徵稅權相對抗的財產權,而且包括公共福利權,前者可以看做消極權利,後者可視為積極權利。與政府徵稅權相對應的財產權是一種消極權利,免於政府剝奪或侵犯的權利。公民從政府稅收支出中享受公共產品,獲得公共福利權,是積極權利,依賴於政府而獲得的權利或政府保障下的權利,無論是政府職能實現抑或是提供公共物品都是以稅收為物質基礎和保障的。也即是說,個人積極權利的享有是以犧牲消極權利為代價的,或說只有讓渡財產權才能真正實現財產權的保障。
因此,稅收涉及幾乎公民的所有權利,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任何公共福利等積極權利。對於稅收稅收政策、稅收手段必然輔之以堅強的道德苛求和制度約束。在納稅人權利保障價值追逐下,必然產生對政府徵稅、用稅的追問和質疑,產生稅收正當性的需求。
2.政府徵稅權規範與稅收正當性需求。中國稅收法治化水平低,導致了對政府徵稅許可權制的軟約束,引發稅收授權立法權、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濫觴以及稅式支出權的濫用,從而引發中國式稅收危機,也即是稅收正當性的危機。具體言之,一是稅收法定主義的缺失。稅收法定主義作為一項基本的憲政原則,對徵稅權約束具有極為重要的價值和意義,然而,中國當前的法律制度沒有對稅收法定主義的完整界定。稅收法定主義缺失,導致大量的稅收授權立法、稅收執法自由裁量權濫用,嚴重侵犯了納稅人權利,導致中國稅收的正當性嚴重缺陷;二是稅收公平問題的凸顯。稅收正當性範疇中,公平應為一個重要的範疇和價值主張,即對公民財產權剝奪存在必要性的前提下主張“平等的侵犯或剝奪”,稅收公平是對稅收的一個重要的道德或倫理要求。當前,稅收公平問題日益暴露突出,地方政府大量的稅收自由裁量導致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惡性競爭,嚴重破壞了公平化的稅收負擔;三是中國的巨觀稅負過高與稅收支出結構問題危機突出。巨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占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內生產總值(GDP)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在世界範圍內中國的巨觀稅負處於相當高的位階上,《福布斯》推出“稅負痛苦指數”排名,2007年中國排名第三,僅次於法國和比利時,2005年中國更是排名第二,“稅負痛苦指數”僅低於法國。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稅收增長速度已是連續10數年高於GDP增長速度。這些信息表明,政府對人民財產的剝奪數量高於人民財產的增加量,政府在扮演“多取少予”的掠奪者角色,完全違背稅收的本質追求,稅收存在嚴重的正當性問題;同時,在稅收支出及結構上,完全違背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宗旨,在涉及人民基本養老、醫療、教育方面的支出匱乏,導致納稅人基本人權的缺失,這些均是稅收正當性危機。而其中的根源也在於政府稅式支出權缺乏應有的限制和約束,導致稅收正當的嚴重缺乏。易言之,中國式稅收危機迫切需要稅收回歸正當性,而這一切的根源及破解路徑是對政府征稅權的規範和約束。
3.憲政秩序與稅收正當性需求。在人類社會秩序的演進中,憲政秩序是最高級、最穩定和良性的秩序形態,只有建立憲政的社會秩序,才算得上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稅收對建立憲政秩序具有至為關鍵的作用,建立憲政需要以稅收為突破口,也需要以建立稅收秩序為著力點,同時,稅收或稅收秩序也需要在憲政、憲政秩序的框架下得以構造和實現。稅收正當性是建立稅收秩序的重要訴求,當然是建立憲政、憲政秩序的重要訴求。因為,稅收正當性在終極意義上是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強調對政府徵稅權的道德或倫理的訴求和追逐。概言之,建構憲政秩序,需要以稅收秩序為基礎和保障,需要探索和追逐稅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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