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完稅證是稅務機關自收和委託代征、代扣稅款時使用的憑證。按照使用的要求不同可分為“通用完稅證”、“限額完稅證”和“定額完稅證”等。“通用完稅證”,即“工商各稅通用完稅證”。每份為三聯: 第一聯為報查單,由徵收單位收款後報上級局作徵收憑證; 第二聯為收據,由徵收單位收款蓋章後交納稅人收執; 第三聯為存根。“限額完稅證”是徵收小額稅款的專用憑證。一般適用於集市零星稅收。完稅證面額在百元以下者。“定額完稅證”是實行定額徵收稅款的專用憑證。如按“頭”定額徵收的屠宰稅定額完稅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完稅證
- 外文名:Tax payment certificate
- 存根:稅務機關留存
- 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
- 報查: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
稅務機關自收現金稅款、基金、附加、滯納金及委託代征單位或代征人代徵稅款、基金、附加、滯納金時使用的一種通用完稅證。限額完稅證不單獨設計格式,可以通過在完稅證的金額欄加注限額標記或限定金額欄位數的方法達到限額作用。此完稅證手工開票和計算機開票通用。
稅收完稅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及顏色為:
第一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白紙紅油墨);
第三聯(報查),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