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兼顧需要與可能原則

稅收兼顧需要與可能原則是指社會主義稅收的原則之一》即在確定稅收收入總量的時候,必須既要考慮到滿足國家支出的需要、,又要考慮到納稅人承擔稅收的可能的原則。兼顧需要與可能原則是社會主義稅收規律的客觀要求。一方面,縱觀古今中外,籌集財政資金從來就是稅收的基本職能,而且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需要大量資金;

另一方面,在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下,一國一定時期內所能創造的國民收入和剩佘產品總量是有限的,因而所能提供的稅收收入也是有限的,即納稅人的負稅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所以,稅收收入總量的確定必然要受到客觀可能性的限制。這就要兼顧需要與可能兩個方面,否則,如果只顧國家需要,而不顧人民承擔稅負的客觀可能,勢必會傷害稅本,破壞稅源,挫傷人民民眾的積極性,進而會影響經濟發展和稅收的穩定持續增長。兼顧需要與可能的稅收原則的客觀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占主體的前提下國家與企業、個人經濟利益的根本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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