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證明是企業和個人辦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
201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證明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證明是企業和個人辦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
201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
稅務證明是企業和個人辦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201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內容解讀2018年12月,1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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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以下簡稱《稅務證明》)的出具,是強化國際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各地稅務機關應在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或崗位指定專人,負責《稅務證明》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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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個人納稅人開具的完稅證明,統一按此格式開具,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檔案規定的證明樣式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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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採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製。“資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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