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處罰

稅務處罰是稅務行政處罰的簡稱。是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的當事人所給予的制裁。處罰對象是一般性違反稅法而尚不夠刑事處分的當事人。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處罰的形式主要有:(1) 罰款; (2) 限期照章補繳稅款並加收滯納金; (3) 正式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扣繳入庫; (4) 吊銷稅務登記證,收回由稅務機關發給的票證; (5) 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停止其營業;(6)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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