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管員職稱

稅務專管員職稱指根據我國財政部1979年9月頒布的《稅務專管員職稱暫行規定》,對縣(市)稅務局、稅務所、市屬稅務分局等基層稅務機構直接辦理徵收業務的稅務人員評定的一種技術職稱。稅務專管員職稱分特級專管員、一級專管員、二級專管員、專管員四個等級。

在《稅務專管員職稱暫行規定》中,對各級專管員的基本職責都有明確規定。評定稅務專管員職稱,對於推動廣大稅識技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1980年12月24日國務院頒發了《經濟專業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後,稅務部門業務幹部的職稱評定也統一比照此規定執行,而不再按《稅務專管員職稱暫行規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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