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共同訴訟

稅務共同訴訟指在稅務訴訟活動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發生的稅務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發生的稅務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的,為共同訴訟。簡單說,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二人以上的稅務訴訟。 共同訴訟的當事人為共同訴訟人。二人以上的原告稱“共同原告”。二人以上的被告稱“共同被告”。

共同訴訟的要件是: (1) 具有共同的訴訟標的,如幾個人因共同權利受到侵犯而為共同原告,或幾個人因共同的侵權行為而為共同被告; (2) 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 (3) 屬於受訴法院管轄,適用同一訴訟程式; (4)訴訟合併必須在訴訟進行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