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官網訊息,《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 工信部官網2021年4月26日訊息,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
第七條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
《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關於“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等規定,國家互聯...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的預置和分發行為,維護網路安全,加強用戶權益保護。第二條 本規定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
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
印發信息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技廳〔20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管理辦法》(...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的預置和分發行為,維護網路安全,加強用戶權益保護。第二條 本規定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
2021年3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障公民...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的預置和分發行為,維護網路安全,加強用戶權益保護。第二條本規定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九條如果收集使用規則包含在隱私政策中,應相對集中,明顯提示,以方便閱讀。另僅當用戶知悉收集使用規則並明確同意後,網路運營者方可收集個人信息。第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收集使用規則,網站、應用程式收集或使用個人信息的功能...
也適用於主管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組織對移動套用軟體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評估。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套用軟體及第三方軟體開發工具包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部分的檢測細則以及典型檢 測場景。
加大重要業務套用系統的自主研發力度,開展業務應用程式原始碼安全檢測。(五)強化網路數據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認真落實《電信和網際網路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嚴格規範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和銷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