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長城保護條例

《秦皇島市長城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和管理域內長城,規範長城利用,打擊盜賣長城文物等違法行為出台的一項條例。

9月1日起,《秦皇島市長城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明確和延展了長城保護範疇。
長城是秦皇島市現存體量最大、分布範圍最廣的文化遺產和重要旅遊資源。東起山海關老龍頭入海石城,西至青龍城子嶺口,全長223.1千米,有單體建築905座,關堡62座。近年來,長城因年久失修,安全隱患逐年增多,違規建設、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日常管理也面臨諸多問題。
為更好地保護和管理域內長城,規範長城利用,打擊盜賣長城文物等違法行為,秦皇島市出台了《秦皇島市長城保護條例》。條例明確和延展了長城保護範疇,將長城窯址及附屬建築等相關歷史遺存明確納入長城保護範疇,明確了長城段落、長城保護範圍和長城建設控制地帶等概念。
條例明確了禁止和限制在長城及其保護範圍內從事的行為。針對目前已經出現,但上位法沒有具體規定的行為,如在長城上刻畫、噴塗、張貼、書寫廣告,放養牲畜及在長城上野炊、野營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條例完善了長城保護員管理機制,規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聘請長城保護員對轄區內的長城進行分段看護、巡查;應當為長城保護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給予相應的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長城保護員納入當地社會公益性崗位管理。同時加強了長城文物管理,對已經散落在民間的長城建築構件的回收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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