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 頒布單位: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1988-05-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3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5-25
【生效日期】1988-05-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1988年5月25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發布)
為了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加快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凡在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除享受國家、地方鼓勵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外,再做如下規定:
一、開發區管委會一個視窗對外,實行“一條龍”辦公,所屬各部門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在接到外商投資企業全部報批檔案後,一般情況於15日內批覆,保證使客商滿意。
為便於監督,設立監督電話,電話號碼為:35623。
二、成立“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為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提供各種方便。
為便利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物資管理,開發區內設保稅倉庫、保稅工廠。
三、開發區內外商投資企業一律免徵建築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年份起,一律免徵四年。
五、外商投資企業凡研製開發新產品,在試製過程中,一律免稅;並從獲利的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二年。
六、開發區金融部門切實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生產和經營所需要的流動資金。對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創匯企業在貸款上優先照顧。
七、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外匯調劑所自由調劑外匯,不受任何限制。
八、切實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物資供應,凡屬計畫內的供應部分與國內企業同等待遇;凡計畫外供應的國內可供物資,開發區管委會大力協助解決。
九、外商投資企業用電、用水、冬季取暖保證供應,收費合理。
十、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由企業面向社會招聘。在本地區內招聘職工不能滿足需要時,可以跨地區招聘,由開發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審批後辦理一切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等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只報開發區管委會勞動人事局備案。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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