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新能源辦公室

根據《河北省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市新能源辦公室是市政府負責貫徹實施新能源法規、政策的行政執法管理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法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依法對新能源的產品、生產經營及工程施工進行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規定,市新能源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並實施國家、省有關新能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新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新能源的科研、實驗、推廣和套用工作。
3、負責上報、審查、監督新能源建設項目,搞好新能源項目設計與施工工作。
4、負責協助技術監督部門制定新能源技術和產品的地方標準。
5、負責新能源風電能、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及農村節能減排項目的開發利用,搞好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部門間的協調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新能源專業技術培訓、知識普及、技術推廣及諮詢服務工作。
7、負責鄉鎮企業和農村生產、生活用能節約及無害化處理技術指導及管理工作。
8、依法對太陽能、生物質能(節能爐具)等新能源的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國內外新能源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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