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是秦皇島市境內的司法機關,辦公地址位於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G205輔路(市民中心北門斜對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
  • 現任檢察長:黃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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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50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批准《最高人民檢察署1950年工作計畫綱要》,首要工作是建立各級檢察機構,秦皇島市人民檢察署隨之建立,列為政府組織序列。因幹部缺乏,並為方便工作起見,暫時同公安部門設在一起,檢察長由公安部門負責人兼任。(當時公安局長:姚瑞生)主要工作是配合政府和公安機關,對鎮壓反革命及“三反”、“五反”運動中的案件、幹部違法亂紀案件進行檢察,發現問題並提出糾正處理意見。人民檢察署的成立,對保證運動的健康發展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並為檢察工作奠定了初步基礎。
1953年10月,秦皇島市人民檢察署獨立辦公,在檢察長缺職的情況下,由副檢察長李相元主持工作。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確定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為人民檢察院。秦皇島市人民檢察署也更名為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更名後,配備了與檢察職能和任務基本適應的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按程式任命了高德民為檢察長(1955-1958),李相元(1953-1956)、孫秀生 (1956-1960)為副檢察長的領導班子,配備了檢察員、書記員等,開展了相關檢察工作,從此開闢了秦皇島市檢察工作的新紀元。
1960年6月顏庭貴(1960-1967)任秦皇島市人民檢察 院檢察長,張慶松(1959-1960)、郗玉傑(1960-1967)、劉守哲(1960-1967)為副檢察長,組建了新的領導班子。
文革期間,秦皇島市公、檢、法被砸爛,檢察工作中斷十年。
1978年9月25日,秦皇島市革命委員會根據中央和河北省革命委員會的精神發出《關於重新設定秦皇島市人民檢 察院的通知》。組織部門抽調劉雲川、顏廷貴等十五名同志組建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
1983年5月,根據中共河北省委、秦皇島市委關於改設市、縣(區)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指示,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改為河北省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升格為地級檢察院,下轄撫寧、盧龍、昌黎、青龍、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郊區八個基層檢察院,後來郊區檢察院隨行政區撤銷而撤銷,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建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值班、檢務公開等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和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審查、抗訴。對市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九檢察部。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信訪。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含網、電等)事項,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信訪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疑難問題提出立法、司法解釋建議和諮詢性意見。承辦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十三)檢務督察部。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檢察機關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本院黨組巡察領導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檢察信息技術部。指導、承辦全市檢察技術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技術協助和勘驗檢查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管理全市檢察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指導規劃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實驗室建設。指導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檢務保障部。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協助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經費、資產等。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公務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
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司法警察支隊)、宣傳教育處、基層建設指導處,分別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表彰獎勵、宣傳教育、黨的建設等思想政治工作。
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黨建和離退休工作。

機構領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黃英傑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焦鵬利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劉躍文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愛彬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宋愛斌
副檢察長:李敬松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志輝

歷任領導

1978年後歷任檢察長有:
劉雲川,1978年10月至1983年1月;
程博遠,1983年5月31日至1988年3月;
楊金聲, 1988年3月至1991年1月;
劉向東,1990年10月至1996年2月(註:1990年10月至1999年2月代檢察長);
尹海波,1996年2月至2003年3月;
郝建田,2003年3月至2008年2 月;
高樹勇,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
楊 浩,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
高恩澤,2017年2月至2021年1月。

辦公地址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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