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向城區下放與項目審批有關的經濟管理許可權指導目錄(試行)》的通知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下發《向城區下放與項目審批有關的經濟管理許可權指導目錄(試行)》的通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直有關部門:
為紮實推進向城市區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工作,進一步激發城市區發展活力,根據省政府《關於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的指導意見》(冀政〔2014〕65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向城區下放與項目審批有關的經濟管理許可權指導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經市委第64次常委會議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查通過,現將《目錄》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加強組織領導
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下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向城市區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工作負總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積極推進,務求實效。各城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健全相應機構,最佳化人才隊伍,規範管理措施,完善項目審批流程,確保下放事項接的住、辦的好。
明確重點範圍
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是一項系統工程,近期下放重點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審批許可權。凡是國家沒有明確必須由市級管理的,凡是不涉及由市統一布局、配置資源、跨城區協調、平衡建設條件的,本著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權責一致等原則,全部積極主動下放。對照省政府冀政〔2014〕65號檔案,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的意見》(秦政辦〔2011〕40號)等檔案,本次共公布下放與項目審批有關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事項38項(具體下放事項和下放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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