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獻記

秦獻記

《秦獻記》,發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雜誌第六期。這篇文章論述了秦王朝對知識分子和學術文化的政策,也談到了秦代學術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讚揚了秦始皇的“焚書”,提出“不燔六藝,不足以尊新王”,矛頭指向孔老二的“法先王”,指向當時袁世凱之流妄圖復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動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對付盧生一類反動儒生的一時措施。他對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作了比較正確的評價。但由於作者是資產階級學者,他不可能認識到這是地主階級對奴隸主階級在政治思想上的專政,是鎮壓奴隸主復辟活動的一場革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獻記
  • 作者:章炳麟
  • 發表日期:1914年3月
  • 發表雜誌:雅言
  • 文章主旨:論述秦始皇焚書坑儒
  • 類別:文藝
原文,譯文,

原文

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百官公卿表》)識於《太史公書》者,叔孫通、伏生最著。僕射周青臣用面諛顯,淳于越相與底物,釁成,而秦燔書。其他,《說苑》有鮑白令之斥始皇行桀紂之道,乃欲為禪讓,比於五帝,(《至公篇》)其骨梗次淳于。
《漢藝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四篇則《黃公》。黃公名疵,復作秦歌詩。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稱:“趙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高死。”(孟康曰:“姓正名先,秦博士也。)最,在古傳紀略得八人,於七十員者,九一耳。青臣朴速不足齒,其七人或直言無撓辭,不即能製作,造為琦辭,遺令聞於來葉。其窮而在蒿艾與外吏無朝籍,爛然有文采論轉者,三川有成公生,與黃公同時,當李斯子由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談不仕,著書五篇,在名家;從橫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難丞相李斯。(皆見《藝文志》)秦雖鉗語燒《詩》《書》,然自內外薦紳之士與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無所懼,是豈無說哉?
或曰:“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征,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說,實本《論衡》。《論衡?正說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說。)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
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議,夸主異取,故請雜燒以絕其原。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詩》、《書》、禮、樂為“六虱”,(《靳令篇》)盡劃滅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術。然則秦不以“六藝”為良書,雖良書亦不欲私之於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職,天下也有藏《詩》、《書》、百家語者”,倒言之,即是“天下也有藏《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者”。自仲任誤解,乃謂博士獨有其書。鄭、馬之徒沿襲斯論,遂為今日爭端。)即前議非矣。
斯以諸侯並爭,厚招遊學為禍始。故夫滑稽便辭而不可軌法者,則六國諸子是也。不燔“六藝”,不足以尊新王。諸子之術,分流至於九家,遊說乞貨,人善其私,其相攻甚於“六藝”。今即弗焚,則恣其曼衍乎?諸子與百家語,名產一也。不焚諸子,其所議者云何?諸子所以完具者,其書多空言,不載行事,又其時語易曉,而口耳相傳者眾。自三十四年焚書,訖於張楚之興,首尾五年,記誦未衰。故箸帛為具。驗之他書,諸侯史記與《禮》、《樂》諸經,多載行事法式,不便諳誦,而《尚書》尤難讀,故往往殘破;《詩》有音均,則不滅,亦其征也。此則後議復非矣。
余以為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著令,弗能奪也。
燒書者,本秦舊制,不始李斯,自斯始旁及因國耳。韓非:商鞅“《詩》、《書》,明法令。塞私門之請,以遂公家之勞;禁游官之民,以顯耕戰之士。”(《和氏篇》)其驗也。商君既誅,契令猶在,遺法余教未替。然張儀、范睢、蔡澤之倫,結軼義關,游談不絕,亦數稱“六藝”成事。及不韋著書,以縣國門。秦之法令弗能絕也。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為征。漢之法令弗能絕也。
夫帝祖則溺儒冠,秦之諸非能如李斯知“六藝”之歸也。然其律令在官,空為文具,終不鉤考,以致其誠。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學孫卿,好文過於余主,此則令之之諫、零陵之難、成公之說,一切無所窮治,自其分也。又況標標羊、黃之徒乎?以斯委於用法,顧使秦之黎獻因是得優遊論著,亦其贊之矣。
若其鹹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

譯文

秦代有博士七十人,是掌握古今歷史和文獻典籍的,其中以《史記》上記載的叔孫通、伏生為最有名。博士僕射周青臣,憑著當而奉承秦始皇而得到重用。淳于越就和他發生的衝突。爭端一開,引起秦始皇傑書。此外,《說苑》里記載鮑白令之指責秦始皇乾的是桀紂的一套,卻要象五帝那樣讓位於賢者。他的倔強可和淳于越相比。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儒家有《羊子》四篇,共一百章;名家有四篇,那就是《黃公》。黃公名疵,還作過秦歌詩。這兩個人都是秦代的博士。西漢的京房說:“趙高掌權的時候,有一個叫正先的因為指責趙高而被處死。”(孟康註:“姓正名先,是秦代的博士。”)總計,在古代傳紀中約略考出八人,對於七十個博士來說,不過九分之一而已。周青臣是小材,不值一提。其餘七個人,不是能夠直言不屈,就是能夠寫作華麗文章,名聲流傳後世。至於沒有做官和在地方上做官的人裡面,朝廷的名冊上沒有名字,卻有文彩燦然的論著的:三咱郡有成公生,他和黃疵是同時代的人,在李斯的兒子李由任郡守的時候,他四處遊說不作官,著有《成公生》五篇,列在名家學派;縱橫家有《零陵令信》一篇,是非難丞相李斯的。秦王朝雖然控制
論,燒了《詩》、《書》,然而從朝廷內外的官吏到出入公卿這門的布衣平民,都對犯禁無所畏懼,這其中難道是沒有道理的嗎?
有人說:秦王朝焚毀私藏在民間的《詩》、《書》和百家語,只有博士可以照舊收藏。這是為了要把統治人民的方法掌握在自己手裡,以便愚弄老百姓。因此,叔孫通才能夠憑仗著博學能文被徵召,在博士的行列中聽候詔令。陳勝起義時,諸生三十餘人能引證《公羊》傳里的話,說“臣下不得有叛逆的意圖”來回答秦二世的詢問。(鄭樵、馬端臨有這種說法,其實是從《論衡?正說篇》來的,其中說:“從事聆聽史官把”五經“全部燒掉,有敢私藏《詩》、《書》和百家語的,要治罪,只有博士們可以收藏。”近人都相信這一說法。)又有人說:秦代只燒“六經”,不燒諸子著作。諸子的著作,文章都在,能夠看到,(漢代趙岐說)孟子的黨徒雖然完了,他們的著作卻並未消滅乾淨。
李斯因為淳于越的議論是用錯誤的政治主張蠱惑君主,所以建議把他們的那些書一起燒掉,以杜絕那種思想來源。淳于越本來就是個博士。商鞅把《詩》、《書》、禮、樂等看成是“六虱”,要把它們統通剷除。那些用法家來輔佐秦國的人都遵循商鞅的辦法。可見,秦並不是“六經”當作好書,即便是好書也不想讓博士專有。(《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的“不是博士所掌管的,天下敢有收藏《詩》、《書》和百家語一類書……”。自從王充把這句話誤解以來,就說是博士才獨有這些書。鄭樵、馬端臨等人沿襲了這種說法,就成為今天的爭端。)所以,前一種說法—即《詩》、《書》、百家語為博士所收藏,是錯誤的。
李斯認為,戰國時諸侯相互爭奪,厚禮招納遊學之士是禍亂的根源。那些善於詭辯、混淆是非、不能納入法度軌道的,就是六國諸子那一夥。不把《詩》《書》之類儒家經典燒掉,就不足以尊崇秦始皇。諸子的學說,分流多到有九個派別,他們四處遊說又互相剽襲,都說自己一派的學說最好,彼此之間的攻擊比對“六藝”的攻擊還厲害。“現在若不把這些諸子著作燒掉,難道讓它們繼續鬧下去嗎?”“諸子”和“百家語”,名和實都是一樣的。如果說“不燒諸子著作”,那么李斯建議中所說的“百家語”,又是指什麼呢?諸子著作的所以完整保存下來,因為這些書大多數是抽象的議論,不記載具體的史實,加上它們的語言明白易懂,口耳相傳的人多。人秦始皇執政的第三十四年燒書,到陳勝起義,前後不過五年,記憶猶新,所以能夠完整地記錄在帛書上。看看其它的書,諸侯各國的史書以及《禮》《樂》等儒家著作,大多數是記載史實和一些制度、儀式,不便於記誦,其中《尚書》更是難讀,因此往往殘缺不全。《詩經》,因為押韻,便於誦讀記憶,就沒有消滅,這就是證明。所以,後一種說法——即不燒諸子著作,也是錯誤的。
我認為寫明在法令上的,除《秦紀》、《史篇》、(秦代八種書體中有大篆,——《史篇》是用大篆寫成的,所以不燒《史篇》)以及醫藥、占卜、種樹方面的書以外,宮廷和民間藏的書沒有不燒的,典籍著作也沒有不禁的。不過,華麗的辭章和機智的論說,使人讀了入迷,這是上上下下所共同愛好,儘管在法律上明文禁止,也是限制不了的。
燒書本是秦國的舊制度,並不是從李斯才開始,只是到了李斯才把這個制度推行到被秦所兼併的國家罷了。韓非說:“商鞅燒《詩》、《書》,公布法令。堵塞權豪們的徇私舞弊,以成全國家的大事;禁止人們出外謀求官職,表揚努力耕作和勇敢作戰的人。”這就是證明。商鞅被殺害之後,他制定的法令條文還在,遺留下來的法度和規矩也沒有被廢除。然而張儀、范睢、蔡澤一班人,絡繹不絕,進入函谷關,不斷地來進行遊說,也曾屢次徵引“六藝”上的故事。到了呂不韋,寫了書掛在城門上,秦國的法令也沒有能夠絕它。在李斯之後,漢代初年,秦國制定的“挾書律”還沒有宣布取消,可是婁敬作為一個戍卒,拉著小車去見漢高祖劉邦,也曾引證《尚書?泰誓》作為依據。可見,漢代的法令也沒有能夠禁絕它。
漢高祖是一個往儒生帽子裡撒尿的人,而秦國的歷代君主,也不能象李斯那樣懂得“六藝”的宗旨。然而燒書的法令只是在官府放著,作為一紙空文,始終不去查考,以求貫徹執行。如今秦始皇不是平民出身,李斯又跟荀子學習過,愛好文化超過了歷代君主,因此,鮑白令之對秦始皇的直諫,零陵令信對李斯的非難,成公生的遊說,都沒有被查辦懲處,這也是很自然的事。更何況無足輕重的羊子、黃公之流呢?因為李斯靈活地運用了法令,才使秦國的民間知識分子能夠從容自在地從事論著,這可以說是李斯給他們創造了條件。
至於在鹹陽坑殺了四百六十人,那只是因為盧生緣故。秦始皇痛恨他散布流言蜚語,命令儒生們互相揭發。這也和東漢時黨錮之獄一樣,只是一時之計,並非秦始皇的法令就是要殺戮儒生。上面所提到的幾個人,的確不是觸犯了禁令而僥倖得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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