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秦淮區人民政府)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

秦淮區人民政府一般指本詞條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huai District of Nanjing)是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南京市秦淮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南京市秦淮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南京市秦淮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現任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凌向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
  • 外文名: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huai District of Nanjing 
  • 成立時間:1949年6月(南京市第四區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區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號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 現任領導凌向前(代理區長)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政府領導,機構設定,組成部門,派出機關,派出機構,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49年6月,南京市第四區人民政府成立,駐璇子巷88號(現為50號)。
1950年,更名為“南京市第三區人民政府”。
1955年6月,改為“南京市第三區人民委員會”。同年8月,改稱“南京市秦淮區人民委員會”。
1958年8月,區人民委員會駐地遷至中華路253號。
1960年4月,成立南京市秦淮區人民公社。
1962年9月,撤銷區人民公社,恢復區人民委員會。
1966年8月,秦淮區更名為“遵義區”。
1968年3月,建立“遵義區革命委員會”。
1973年12月,復稱“秦淮區革命委員會”。
1980年9月,復稱“秦淮區人民政府”。
2000年2月,駐地遷至秦虹路1號。
2013年2月,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南京市秦淮區、白下區,設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區,區人民政府駐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69號。同年3月28日,新的秦淮區正式揭牌成立。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三節第七十三條,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凌向前中共南京市秦淮區委副書記,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顧安國中共南京市秦淮區委常委,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黨組成員;
傅 浩中共南京市秦淮區委常委,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朱 偉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金 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盧 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李 銘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鹹 敏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南京市秦淮區工商聯主席。

機構設定

組成部門

派出機關

派出機構

所獲榮譽

2024年5月,入選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發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機構水效領跑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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