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林惠,曾任榆林市能源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林惠
- 工作單位:榆林市能源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任免信息,
人物履歷
2016年5月-2019年1月,任榆林市能源局局長。
2019年6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決定逮捕
2019年12月,陝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正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榆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秦林惠作出逮捕決定。
立案審查
2020年3月,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
日前,經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紀委監委對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林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心無敬畏,目無法紀,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吃拿卡要、貪婪成性,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表現突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議事規則和公務員任職迴避相關規定調任幹部,利用職權在職工調動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利用掌握國家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致使國有礦產資源受到巨大損失,涉嫌受賄犯罪;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秦林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榆林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秦林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10日,陝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正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
2021年1月22日,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案,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鵬飛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經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秦林惠身為榆林市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任免信息
2019年1月19日,免去秦林惠榆林市能源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