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性風險

租賃經營性風險是在租賃業務中的經營管理因素而可能造成的對當事人經濟濟效益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賃經營性風險
  • 外文名:Equipment trust bond
  • 實質:租賃業務中的經營
  • 後果:造成對當事人經濟濟效益影響
租賃經營性風險的主要表現,租賃經營性風險的辦法,

租賃經營性風險的主要表現

經營性風險對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存在,只是具體表現形式不同。在出租人方面,上要表現為:
(1)在租賃項目選擇和資金籌措過程中,沒有對市場的供需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研究、比較、最佳化,對項目的可能性把握不準,貪大求多,盲目擴大信用,致使在預期投資回收期內收不回投資,降低了利潤率甚至虧損;
(2)由於經營不善造成資金不足,未能按購貨契約如期開出信用證以致供貨人拒絕或推遲供貨,使承租人蒙受損失;
(3)因出租人疏忽或過失,如不及時向運輸公司訂船艙,搞錯裝卸港口等,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設備而造成損失,或第三者向出租人行使扭保權益可能使承租人受到損害等,都直接影響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經濟效益。

租賃經營性風險的辦法

防止的辦法是租賃公司在受理項目時,要堅持按照程式辦事,對項目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嚴格的審查,對於承租人提供的經濟技術參數,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動態和靜態分析,嚴格按照科學精神辦事,對租賃項目進行評估,擇優受理。在承租人方面,經營性風險在企業內部表現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力,不注重技術改造,缺乏有效的經銷手段等。在企業外部表現為原料、輔助材料價格上漲,水、電、交通運輸等公共設施價格上漲,供應量減少,市場對本企業產品需求減少,以及出租人和供貨人違約等,這些都會影響承租人的經濟效益。上述不測因素髮生後,會影響承租企業正常的經營並使生產組織失調,導致生產完不成預定的計畫,經濟效益下降,乃至發生經營性虧損,失去償還租金的能力。出租人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與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主管領導部門和租賃契約的經濟擔保人共同協商,幫助承租企業解決存在的問題,克服困難。經過出租人的努力無效時,出租人就只能向經濟擔保人收回未實現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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