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是2010年春節期間出現的一個新名詞,身在異鄉打拚的年輕人沒有女朋友,而讓遠在家鄉的父母卻十分期盼兒子能早日完婚,所以出現了很多年輕人選擇以高薪方式租一個女朋友回家過年的舉動。
2019年1月28日,據新京報報導,“過年租友”存在陷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女友
- 外文名:無
- 詞性:名詞
- 拼音:zu nv you
名次由來,法律問題,潛在問題,
名次由來
2010年,一男子在網上發帖租女友,稱由於家裡催婚,希望臨時找個女友瞞過父母。帖子發出後,雖然有人回帖,但沒有租到女友。
在後續的相關報導中,也有很多從“租賃”到“相愛”的升華。但是也有很多為此產生分歧。
在天涯重慶社區上,一個帖子講述一男子春節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結果雙方“來電”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回到重慶結賬時,“女友”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費用。
法律問題
河南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認為,網友租女友回家過年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便真的有人應徵,雙方之間達成的“租賃契約”也是無效的。
唐軍說,首先,標的物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協定不受法律保護。
再次,被租“女友”無權得到“禮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租“女友”取得“禮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唐軍表示,該網友的行為雖然不應被提倡,但應當引起社會對以該網友為代表的青年人的情感與生存狀況的關注。該網友要求“女友”年齡在21至24周歲之間,從事正當的工作。由此判斷該網友年齡應當與上述年齡相仿,而這個年齡段的年輕人大多是剛畢業步入社會不久的學生,也就是被稱為“蟻族”的群體。由於其工作不穩定、經濟基礎差、情感脆弱,基於這種背景,特別是在傳統的春節為向家人證明自己的“成功”,掩蓋真實狀況,往往會使用“善意的謊言”來寬慰親人,以至於置誠實信用、公共道德於不顧。因此,亟須社會加強對以該網友為代表的群體的情感、精神、就業、創業等方面的關心與幫助。
不是筆者懷揣小人之心,租女友回家過年,危害性不容小視,其一,女人不是商品,花錢租用有身份別性歧視之嫌;其二,某些以此營生的小姐很可能利用這種機會賣淫,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其三,果真有女人願意出租自己,由於無正規的租用契約,租金能否兌現不論,甚至還有安全之憂,誰能保證其身體不受到侵犯,現在這么開放,與“男友”回家過年,有過分舉止沒有人會保護所謂的“女友”。
由是觀之,對於租女友過年,我覺得有必要加強管理,有關部門不要等到出了大紕漏才出面制止。在男女戀愛問題上,我們提倡的是真誠相愛,製造虛假的愛情,既充滿了銅臭,褻瀆了神聖的愛情,又容易產生由此引發的禍端,這種自導自演的“真情”我永遠不懂。如果你過年有帶女友回家的必要,早就應該做好準備,我就不信有經濟實力租女友,就沒有時間與金錢找個真正的女友。而我更想說的是,女人要懂得自強與自尊,不要被租金蒙蔽了雙眼,糊糊塗塗地跟著“男友”回家過年,否則很可能羊入虎口,自討苦吃
潛在問題
騙取錢財:隨著租女友的人越來越多,一些黑婚介所打著大學生的名義介紹一些非正當職業的女性充當女友,從中牟取暴利,而這些“假女友”也會在被租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索要錢財。專家提示:在租女友回家過年的行為中,雙方應該簽訂一些協定進行約束。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人身租用的協定是無法律效力的。所以協定以一種結伴旅遊的契約形式呈現,如涉及交通、食宿、旅遊費用等等。
過度親密:由於兩人是以情侶身份回家過年,因此在“出租”過程中,兩人不免會有一些親密舉動,甚至會同床共枕,這往往也能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尷尬。專家提示:在“出租”過程中,雙方都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儘量避免獨處。
弄巧成拙:儘管租女友可以解一時之急,總不能年年都租吧?因為事情總會有“透光”的一天,事實真相會讓父母更傷心。專家提示:租女友並不是長久之計,俗話說兒行千里母擔憂,如果每年都租一個女友回來過年,父母也會引起懷疑,雖然嘴上不說,但心裡一定會認為自己的兒子有些花心,甚至會引起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