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中旗教育科技體育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教育科技體育局

科爾沁左翼中旗教育科技體育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旗委的派出機構,與旗教育科技體育局合署辦公。

根據中共通遼市委辦公室、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發的《科左中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旗教育科技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科技創新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科技創新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中旗教育科技體育局
  • 外文名:Horqin Left Wing Zhongqi Bureau of educ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ports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科爾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調整

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旗教育科技體育局,接受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負責處理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旗教育科技體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科技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自治區、通遼市關於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研究擬訂科左中旗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旗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辦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社會綜合實踐教育、終身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學校布局調整;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課程教材;抓好校園安全管理和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實施素質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負責指導全旗中國小校關心下一代工作。
(四)統籌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加強職業教育教學管理,推動課程教學改革;調整最佳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負責全旗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的巨觀指導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擬訂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旗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評估報告;督導蘇木(鄉、鎮、場)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
(七)負責旗本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決算;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並參與管理用於調節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支持重點項目的基建投資、事業經費;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經費執行情況;實施教育扶貧,落實各級各類教育扶貧政策,開展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基礎教育設施專項建設工程;承擔教育系統審計工作,負責全旗教育事業和基本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規範辦學行為、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全旗校園足球工作。
(九)主管全旗教師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統籌管理全旗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校長(園長)和教育行政幹部三支隊伍的建設工作,切實抓好師德師風、行風政風建設工作;指導教師招聘、崗位聘任管理、職稱評審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審核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負責全旗教師、教育工作者評優表彰工作。
(十)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旗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畫,制定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劃片招生計畫,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升入園率和普惠率標準。
(十一)指導全旗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推進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本系統維護穩定、安全管理和掃黑除惡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輿情監控及信訪工作。
(十三)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旗民辦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科左中旗國家通用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工作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科左中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統籌推進科左中旗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十七)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旗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九)牽頭旗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二十二)負責擬訂旗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旗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旗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四)統籌規劃指導全旗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建立健全體衛藝工作激勵機制,組織師資培訓、活動開展和檢查評估工作。
(二十五)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各類民眾體育賽事及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性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全旗體育競賽工作,抓好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旗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強化競技體育人才的培養工作;擬訂體育產業政策,規範全旗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
(二十六)統籌規劃全旗足球改革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足球事業總體戰略,負責全旗足球運動的開展、普及、提高工作;擬訂全旗足球運動的發展規劃和訓練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國足協和上級部門指派的國際、國內足球比賽活動。
(二十七)負責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和通遼市重大比賽,主辦旗綜合性體育比賽;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八)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旗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二十九)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體育研究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
(三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旗、人才強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在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旗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外部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與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
按照自治區和通遼市的要求,做好外國人來我旗工作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統籌安排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檔案、印章、車輛、保密、報刊訂發、物品採購管理、安全保衛等機關建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股室,擬訂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和上級部門交辦工作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以局機關檔案形式定期向旗委、旗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匯報主要工作;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落實旗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部署,承擔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和中共科左中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工作。指導幼稚園、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等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及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旗直學校(教育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幹部思想教育;負責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負責校長及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任用考核工作;負責紅十字會、扶貧救災等具體工作的落實;負責對直屬機關支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教育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系統黨委對支部班子成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民族職業中專群團組織建設、少先隊組織建設和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單位民族團結教育統戰工作。
(三)人事股。負責教科體系統教職工編制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教師錄用、獎懲、考核、退休、辭退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教職工工資管理及工資手續辦理(含離退休職工)工作;負責中國小、教育單位教師和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業務及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骨幹教師評審、優秀教師等榮譽評選推薦工作;負責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師資隊伍培訓工作;負責人事信息採集和人事報表等工作;指導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督導室。經旗人民政府授權和委託,對蘇木(鄉、鎮、場)人民政府以及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能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擬訂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確保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落實;對全旗中國小、幼稚園及其他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範辦學、質量效益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抓好督學責任區建設,組織責任督學開展教育督導活動,定期對責任督學等開展專業培訓;研究決定聘任旗級督學;完成各類教育督導評估、評價、監測報告和年度教育督導工作報告,提交旗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向旗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完成旗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五)審計監察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負責普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師德師風等行風建設,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做好治理教育“三亂”工作;調查處理系統基層組織、黨員、領導幹部、教職員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按職務許可權範圍提出處理意見或作出處分決定;督促學校、教育單位各項工作按規定程式規範操作,確保校務、教務、財務工作公開;做好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對各中國小、教育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審查學校財務計畫、預算、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向有關部門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實行審計回執制度,嚴格檢查被審單位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校長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任務,協助審計部門完成其它任務。組織擬訂綜合性教育政策規章草案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導教育法制建設、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及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等工作。
(六)規劃財務股。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旗國小、國中、幼稚園布局調整和規劃編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負責全旗各類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依據國家財務工作法律、法規、做好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機關年度預算、決算,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育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規範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育單位的經費核算、財務管理、收費管理、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育單位教育經費投入及管理使用情況,促進基層財務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現代化;負責教材征訂和發放工作;組織全旗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全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雙語授課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補助及全旗民族助學金髮放工作;負責教育各類項目的規劃、編報工作及項目資金收支、監督工作。
(七)基礎設施建設股。指導全旗學校基建工作;制定校舍改造計畫和方案,按照上級安排和部署實施校舍改造工作;協調住建部門,定期對校舍進行定級鑑定,並做好情況上報和危房改造工作;認真落實《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基建程式辦事;辦理基本建設相關手續。負責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理、工程預決算審核、建立健全保存相關檔案資料。
(八)民族教育股。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課程管理;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雙語”師資培訓和協作交流工作;組織協調民族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民族學校控輟保學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檢查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
(九)基礎教育股。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規範普通中國小校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校課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學生管理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畫制定和普通高中招生計畫擬訂工作;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組織實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和德育隊伍建設,統籌指導學校勞動教育、科技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研學旅行教育等校外教育,指導中國小開展校園文化建設與特色辦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班集體建設;指導中國小校教學研究、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裝備技術套用工作;指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承辦義務教育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
(十)職業與成人教育股。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實習實訓和學生職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和專業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和調整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組織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教學指導、年檢和行政辦學許可審批工作;指導檢查全旗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工作;協助做好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工的配置及民辦學校校長、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全旗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規範辦學行為、師德師風、安全等管理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藝術股。指導全旗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藝術、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檢查評估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參與指導相關專業師資、教材及課程建設;按上級要求組織全旗中考體育測試和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組織領導全旗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賽事安排,組織實施全旗體育比賽,組織參加上級各類賽事,負責競技體育人才的培養、培訓和選拔工作;負責制定體育產業政策,指導全旗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站點監督管理;推進全旗足球改革發展,承擔並指導全旗校園足球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訓練競賽計畫,細化足球運動管理的各項業務,促進全旗足球運動的開展、普及、提高。
(十二)學前教育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承擔民辦幼稚園統籌規劃、綜合協調、行政辦學許可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全旗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幼稚園學籍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旗公辦、民辦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政策法規情況;擬訂全旗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標準和基本要求;制定全旗幼特教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對全旗各級各類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及時總結反饋;負責計畫全旗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師資業務培訓工作;開展全旗各級各類幼稚園分類定級的申報、指導和組織驗收等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規以及規劃精神,結合本旗實際,開展三類殘疾兒童篩查工作,指導三類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配合相關股室,做好全旗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綜合情況統計;做好全旗公辦、民辦幼稚園德育工作,抓好規範辦園行為、防治國小化、師德師風、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認真貫徹上級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會議精神;做好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宣傳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全旗參加大中專院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招生報名、政審、體檢、施考、錄取等考務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的報名考試及成人高考、成人自考、非師範類畢業生的教心學考試的報名匯總工作;做好各種招生考試的數據統計分析和填制有關招生考試報表,協助基教股做好各種招考、學業水平考試的質量分析;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考試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保密室建設及試卷安全保密工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業證發放和招生考試檔案的管理工作,處理招生考試方面的來信來訪和有關考務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四)學校安全管理股。負責校園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校園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網路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等校園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學校後勤管理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學校後勤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學校總務後勤管理“雙創建”工作;組織師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加強對學生進行勞動實踐教育;負責農村寄宿制學校“兩個基地”建設、校園經濟建設和綠色生態校園建設;負責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工作。
(十六)學校採購管理股。負責全旗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教育單位設備、物品、服務類限額以下採購項目的詢價審批工作,審核學校及教育育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嚴格執行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制定項目採購方案,審核招標檔案審核並負責簽訂政府採購契約、資金支付申請書、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單,負責全旗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單位設備採購驗收工作。
(十七)科技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科技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實施各級各類科技發展專項計畫(科技支撐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計畫等)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申報、獎勵、轉讓、推廣和保密等相關工作,推進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和創新工作;協調管理技術市場,組織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指導各級各類科技園區建設,推進科技資源共享,培育新興產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進研發平台、創業平台和服務平台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強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負責蒐集管理全旗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科技合作、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指導科技諮詢、科技中介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金融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引進、培養地方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參與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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