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科學技術部、教育部、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
(一)為了解全國科技活動的規模、結構和發展水平,滿足巨觀決策和管理的需求,為國家制定科技政策和進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科學技術部、教育部、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各有關部門、各地區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三)本制度為年度報表。數據來源的基本方法是對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業企業實施全數調查。
(四)建築企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企業、農業及地質水利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軟體開發等企事業單位實施五年為一周期的滾動調查。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組織協調,採用分工協作、條塊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負責組織調查並向國家統計局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綜合資料。
(六)本制度一律執行國家有關統一的分類標準及統計規定。
(七)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