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權

科技成果權是公民對科學技術進步做出貢獻,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依法享有取得榮譽稱號,領取科學技術進步證書、獎金和其他獎勵的權利。

下列科技成果示以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獎章。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其標準為:
(1)國內首創的;
(2)本行業先進的;
(3)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點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效果的。
下列科技成果可以獲得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
一、工業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提高,產品結構改進,生物品種的改良和發展,新產品的開發;
二、更有效地利用和節約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條件;
三、生產工藝和經驗、檢驗方法,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安全技術,醫療衛生技術,物資運輸、儲藏、養護技術以及設計、統計、計算技術等方面的改進;
四、工具、設備、儀器、裝置的改進;
五、科技成果的推廣,企業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套用,引進技術、進口設備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科技成果主要是精神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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