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在2003.01.16由科學技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科學技術部
《科學技術部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在2003.01.16由科學技術部頒布。
《科學技術部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在2003.01.16由科學技術部頒布。《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現予發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科學技術部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
1 規定概述 2 詳細介紹 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規定概述 編輯 語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令第6 號《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現予發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長...
2003年1月16日發布了《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以做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受理工作。值得一提的是,1995—2003年,來自英、德、日、美、俄、法、新加坡等國的33位專家獲得了中國...
第十四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者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提名:(一)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省、自治區、直轄...
推薦事項 為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做好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要求,推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的推薦辦法,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可以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人。申報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做出...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要求,現將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999)、《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方案》(1999)、《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1999)、《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1999)、《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1999)、《關於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二)國務院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四)經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四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制度,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創造性突出貢獻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四條 國家科技獎評審活動在科技部領導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指導下,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第五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以下...
第十條 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部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範圍只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
(三)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薦軍隊系統候選人30名;(四)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可推薦本學科領域候選人2名,中國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可推薦候選人15名;(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可推薦本地區候選人...
(一)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有關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