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況
國務院1999年批准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創新基金自成立以來,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以全面提升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不斷最佳化技術創新創業環境,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和其他創新資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創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財政部監管,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三種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已形成了資助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資助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項目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基金中心職能
(一)研究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
(二)負責編制創新基金的年度財務決算和工作計畫,提出創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項目建議,具體負責創新基金的運作;
(三)全面負責創新基金項目實施過程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新基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和定期報告工作;
(四)研究提出有關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評估、評審等工作標準,制定創新基金項目的推薦單位、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
(五)委託或者組織有關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創新基金項目的評估、評審等工作;
(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組織與實施;
(七)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創新基金實施工作;
(八)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需要由管理中心履行的其他職能。
各處室主要職能
綜合計畫處
1.承擔科技部火炬計畫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綜合業務的協調辦理工作。
2.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髮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級高新區、技術市場、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專項工作規劃的編制工作。
3.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的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
4.統籌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專項、計畫資源,提出各類計畫項目之間配合、協調的建議和措施。
5.承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等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6.承擔火炬計畫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和後期管理工作的組織工作。
7.組織火炬計畫、創新基金、重點新產品計畫的年度報告編制工作。
8.承擔各類專項計畫的資金撥付工作。
9.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基金受理處
1.承擔推動和指導地方創新基金工作。
2.承擔編制創新基金項目的申請檔案。
4.承擔創新基金的創業項目管理工作。
5.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的培訓工作。
6.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
7.承擔推動社會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
基金審理處
1.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審查標準的制定。
2.承擔創新基金項目項目的評估、評審意見的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承擔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4.承擔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指南的編制工作。
5.承擔項目評估機構的組織管理工作。
6.承擔外部委託的項目評審評估工作。
7.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8人,處長1人,副處長2人
基金監理與評價處
1.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監理驗收管理方式研究,提出管理規範,制定規章制度。
2.承擔創新基金評價體系研究,建立評價體系,歸口管理評價工作。
3.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監理驗收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4.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類別監理驗收的管理工作。
5.承擔創新基金各項目類別的信訪、舉報答覆工作。
6.承擔創新基金評價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7.承擔創新基金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金融發展處
1.承擔相關科技金融政策調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2.承擔引導基金髮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相關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承擔引導基金項目的受理、評審、立項建議、契約鑑定、監理和驗收工作。
6.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
技術信息處
1.承擔
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包括火炬計畫、創新基金、技術市場、重點新產品計畫)的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工作。
2.承擔中國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平台、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路系統、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
3.承擔中心入口網站、辦公自動化網路的建設、管理與維護。
4.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人數:5人,處長1人,副處長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