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克,E·,英國法官、法學家。1578年任律師,1589年任議會議員,1593年任下院議長,1594年由伊莉莎白一世任命為總檢察長,1606年由詹姆斯一世任命為普通訴訟法院首席法官,曾多次因普通法的地位與英王發生衝突。
正文,配圖,
正文
1613年被調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1616年又因王室特權而與英王對抗,並被免職。1620年復任議會議員,出任議會中反對派領袖。 曾被監禁9個月。1628年倡議向英王查理一世提出《權利請願書》。主要著作有《英國法總論》4卷(1628~1644先後出版)。 他的法學中心思想是強調普通法在英國的特殊地位,認為法律的生命在於理性,普通法就是理性的體現。在與詹姆斯一世發生衝突時,詹姆斯一世認為“國王保護普通法”,科克則堅持“普通法保護國王”,堅持國王應遵守普通法,僅享有法律所授予的特權,而不能改變普通法或宣布法律上所沒有規定的罪行,也不能審理任何案件。他還認為議會也應當服從普通法,普通法高於議會制定的立法,違反普通法的立法應被認為無效。他主張普通法應不斷改變,但不能輕易改變,而應注意保持連續性。他的這些觀點為當時英國資產階級與新貴族結成聯盟,共同反對君主專制、建立君主立憲的要求,提供了法學上的論據,對英國法的發展也曾發生過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