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成分數

清代各省奏報本省農業收成之制度。此制早在康熙年間即已施行,各省督撫均應將本省夏秋兩季收成分數奏報朝廷。乾隆年間議準定制,督撫奏報年歲收成分數,除隨時奏報外,再將通省之夏收、秋收分數,繕寫兩本具題,交部、科察核。乾隆二十八年(1763) 又議準,嗣後各督撫題報秋成分數,俱照戶部年終匯奏之例,開明幾分,或開列幾分有餘,將釐毫零數刪除,以歸核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