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小司寇

《秋官司寇·小司寇》是西周時期文學家周公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秋官司寇·小司寇
  • 創作年代:西周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周公
  • 作品出處:《周禮》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秋官司寇·小司寇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聲明而弊謀。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戔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作者簡介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製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為上公,故稱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為“元聖”和儒學先驅。周公一生的功績被《尚書·大傳》概括為:“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歸政成王,正式確立了周王朝的嫡長子繼承制,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一起,這一制度的形成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為周族八百年的統治奠定了基礎。著有《周禮》及《詩經》《尚書》的部分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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