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槍枝彈藥罪

私藏槍枝彈藥罪指的是違反槍枝彈藥管理規定,私自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私自持有槍枝彈藥違法而有意藏匿。(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私自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藏槍枝彈藥罪
  • 出處:《犯罪學辭典》
犯罪條例,刑法相關,

犯罪條例

槍枝彈藥,包括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鎗和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枝,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麻醉槍,和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前述各種槍枝的子彈和炸彈等含自爆炸性的武器

刑法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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