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主管部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統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管理文化創作生產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先進文化發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的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基層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文旅經濟發展。
(五)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六)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七)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承擔文化、體育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並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對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經營事項的審核或審批,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九)負責本行業系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各類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一星、二星、三星級飯店評定覆核,1A、2A、3A 級景區評定覆核;負責全縣四星、五星級飯店和4A、5A 級景區推薦及指導工作。
(十一)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十二)擬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隊伍參加上級和周邊體育競賽,承辦上級交辦的體育競賽;制定全縣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後備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等級裁判員和運動員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直播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規劃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普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負責博物館業務指導;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普及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主任: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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