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力

禹自力,男,1964年09月16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中共黨員(已被開除),原新源縣政協副主席(副縣級),戶籍所在地新疆新源縣,住新源縣。

2017年04月01日違紀被查。2017年5月27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執行逮捕。2017年11月9日提起公訴。2018年1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禹自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09-16
  • 性別:男
  • 戶籍地:新疆新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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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先後擔任新源縣安監局局長、住建局局長、新源縣政協副主席(副縣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1日,據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紀委訊息:伊犁州新源縣政協副主席禹自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強制措施

因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於2017年5月27日經伊寧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伊寧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於2017年6月8日經伊犁州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伊寧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提起公訴

伊寧市人民檢察院以伊寧市檢公訴刑訴(2017)67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禹自力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17年11月9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1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禹自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2年5月26日止,)。
二、被告人禹自力犯罪所得129.8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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