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貌原則

1983年,英國著名學者Leech在《語用學原則》一書中闡述了禮貌對語言交際的重要作用。他首次提出了禮貌原則,認為禮貌原則與Grice的合作原則是交際所遵循的兩項原則。Leech把禮貌原則分為六大類,每類包括一條準則和兩條次準則。

1.得體準則:量多使別人得益。
2.慷慨準則:自己吃虧。
3.讚譽準則:譽別人。
4.謙遜原則:自己。減少表達有損於他人的觀點。儘量少讓別人吃虧;盡減少表達利己的觀點。儘量少使自己得益;儘量多讓減少表達對他人的貶損。儘量少貶損別人;儘量多贊減少對自己的表揚。儘量少讚譽自己;儘量多貶損。
5.一致原則:減少A己與別人在觀點上的不一致。儘量減少雙方的分歧;儘量增加雙方的一致。
6.同情原則:減少自己與他人在感情上的對立。儘量減少雙方的反感;儘量增加雙方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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