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福鼎市環,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鼎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福鼎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有關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市環境保護地方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
(二)負責本轄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四)負責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受市政府委託,對我市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發展決策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寧德市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場外應急回響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交流合作。參與對外環境保護交流合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的落實;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人事編制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預決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考核鄉鎮(街道)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總量控制與污染防治股
負責提出我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計畫,承擔減排監督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政府績效考核環保指標採集工作;承擔市主要污染物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組織開展地方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重點區域環境整治和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
(三)環評管理與生態保護股
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的審查。牽頭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輻射安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建築施工噪聲午夜間施工的審批及企業上市、評優創先的環保審查審核工作。參與環境治理工程以及環境問題的調查處理。承擔本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審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及綜合性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章和政策;對全市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環保專項資金和市生態補償資金申報等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四)市核電廠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回響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輻射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五)水環境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生態補償機制的水質考核評估;牽頭調查全市地表水環境污染事故;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參與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和環境監測制度、規範。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等環境信息。
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指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檢查。指導清潔生產,參與推動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福鼎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